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創(chuàng)建于1978年,現(xiàn)有11個學院(部)、1個研究院,2023年招生本科專業(yè)26個,擁有機械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等6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審計、電子信息、機械、材料與化工、資源與環(huán)境、能源動力、生物與醫(yī)藥等7個碩士專業(yè)學位授權類別,1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F(xiàn)有全日制在校生9200人,其中碩士研究生1100余人。
學,F(xiàn)有教職工809名,其中專任教師536名,有博士學位教師占比71%。現(xiàn)有國家級領軍人才3人,國家級青年人才2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4人,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3人,全國高校黃大年式教師團隊1個。
根據(jù)學校發(fā)展和學科專業(yè)建設的需要,現(xiàn)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學科骨干,熱忱歡迎海內外專家學者前來應聘。特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學校在化學工程與技術、生物與醫(yī)藥、能源安全、控制科學與工程、會計審計、工商管理、概率統(tǒng)計、安全工程、人工智能等相關學科方向,面向海內外招聘學科骨干,為學科帶頭人或學科方向帶頭人儲備人才力量。
需求崗位、所需專業(yè)、招聘人數(shù)等詳見附件1《北京石油化工學院2023年招聘計劃(第三批)》。
二、應聘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高等教育事業(yè),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和學校工作紀律,有奉獻精神和團隊精神。
(二)具有副高以上職稱,且具有博士學位。具體年齡要求以各崗位公告為準。
(三)京內調動人員應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關系在北京,外埠進京人員符合北京市人才引進條件。
(四)聘任后應全職來校工作,國內人員的人事檔案須調入我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名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三、應聘材料
(一)《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應聘登記表(學科骨干)》(附件2),以“應聘崗位編號-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命名。
(二)個人簡歷。
(三)代表性論文、論著、項目、專利、獲獎情況(封皮、目錄、版權頁、專利證書、獲獎成果證書等)。
(四)個人身份證或護照、學歷和學位證書(在國外取得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書)、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等。
(五)應聘者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材料(二)-材料(五)須整合為1個PDF文件。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符合條件的應聘者,將應聘材料同時投遞到附件1所列的崗位聯(lián)系人郵箱和人事處郵箱rsc@bipt.edu.cn。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接受報名,報名截止時間為2023年11月6日。
(二)資格審核與學院初選
依據(jù)北京市相關政策要求及崗位要求,根據(jù)應聘者簡歷中的教育經歷、工作經歷、學業(yè)成績和工作成果等進行初審,確定符合崗位要求的人選。
采用試講及面試的形式對應聘者進行初選。初選綜合成績實行百分制,合格分數(shù)線不低于80分。依成績由高到低按不高于崗位1:3的比例確定進入復選人選(若實際結果不足比例,以實際人數(shù)為準)。
(三)學校復選
采用面試、試講等形式綜合考察。綜合成績實行百分制,合格分數(shù)線不低于80分,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推薦擬聘人選。
(四)確定擬聘
根據(jù)推薦擬聘人選學習教育背景、工作實踐經歷、成果等情況,學校審定擬聘人選。
學校對擬聘人選進行檔案審查、師德師風考察,并通知擬聘人選到指定醫(yī)院參照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參加體檢,體檢費用自理。
公示擬聘人員名單,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者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入職手續(xù)。
五、聯(lián)系方式
關于公開招聘崗位職責、招聘條件等設崗問題請咨詢應聘單位聯(lián)系人。關于公開招聘組織程序、招聘政策及進度安排等問題請咨詢人事處,聯(lián)系人:富老師,電話010-81292245,郵箱rsc@bipt.edu.cn。推薦通過郵件方式咨詢。
六、其他說明
(一)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管理,初次就業(y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
(二)資格審查貫穿于本次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如發(fā)現(xiàn)證明材料與報考崗位要求不符或未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及相關材料,提供虛假信息、偽造相關材料者,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取消應聘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xù)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違反公開招聘政策擬聘的人員,學校不予或取消聘用。
(三)應聘人員應保證所留聯(lián)系方式暢通,因聯(lián)系不暢造成無法通知到的,后果由本人負責。
(四)未通過招聘程序的應聘者不做單獨通知。
(五)本公告由北京石油化工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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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