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原人事部2005第6號令)、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fā)〔2010〕78號)等規(guī)定和工作需要,經縣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領導小組研究同意,望江縣2012年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望江縣2012年度公開招聘教師計劃表》附后),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人員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崗位所需要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1、學歷和專業(yè)、資質要求:
(1)報考高中教師者須具有國家承認的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所學專業(yè)與所報學科相一致,具備相應學科的高中教師資格;
(2)報考小學教師者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具備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報考學科要與所學專業(yè)或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相一致;
(3)報考幼兒教師者須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及以上學歷,具備幼兒教師資格。
2、報考年齡要求:
報考年齡為30歲以下(1982年6月17日以后出生),屬以下情況者,報考年齡予以放寬:
(1)報考高中教師的人員讀研前如在本縣從事過教師職業(yè),可放寬年齡條件,放寬年限等同其教齡,由原任教學校出具證明材料,并附原始依據材料。放寬年齡不得超過40周歲(1972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2)對望江縣教育局2007年統(tǒng)一招募并經審核認定連續(xù)在崗至今的小學支教志愿者、2008年12月31日前任教現仍連續(xù)在崗至今的本縣具備法定資質學校(園)的代課人員,可放寬年齡條件,放寬年限等同其連續(xù)教齡。放寬年齡不得超過40周歲(1972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
3、現役軍人;
4、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5、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7、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8、本縣在編工作人員。
二、招聘方式
(一)高中教師通過面試(試教)的方式進行招聘;
(二)小學教師、幼兒教師通過先筆試后面試(試教)的方式進行招聘。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報名
報名工作在縣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下,由縣教育局具體負責資格初審和報名登記工作。
1、報名時間:2012年 6 月 17 日至2012年 6 月 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2、報名地點:望江縣教育局;
3、報名提交材料:
(1)屬全日制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生證原件、招聘崗位規(guī)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復印件、報名資格審查表、三張近期同底兩寸正面免冠照片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等材料;
(2)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招聘崗位規(guī)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復印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三張近期同底兩寸正面免冠照片;
(3)屬放寬報考年齡的,須提供任教學校的證明材料,并經公示無異議;
4、其他注意事項:
報考者所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虛作假等原因致使報考資格與報考條件規(guī)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取消相應環(huán)節(jié)資格等處理;
每個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學科,并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和參加考試。
5、報名收費標準及辦理減免手續(xù):
工作人員按擬聘崗位條件規(guī)定對報考者的報考資格逐一進行初審,并簽署初審意見。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報名后及時按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和要求繳納考試費用135元(按三科計算,每科45元)。 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鎮(zhèn)低保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統(tǒng)考筆試費用的政策。辦理減免手續(xù)時,報考人員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報考人員,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部 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同時均須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