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試形式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兩種形式,筆試、面試滿分各100分。
2.筆試科目
本次公開招聘教師筆試科目為:所報職位的相關學科知識和教育綜合知識,其中教育綜合知識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guī)等。
筆試成績=(學科知識)×80%+(教育綜合知識)×20%
3.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16年11月13日
上午: 9:00——11:00 學科知識
下午:14:30——16:30 教育綜合知識
考生按照規(guī)定的筆試時間和準考證上的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考生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筆試結束后一周左右,請考生及時登錄原報名網(wǎng)站查詢成績。
4.面試
筆試結束后,對報考人員按照考生報考職位的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該職位面試名額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的人員,若確定面試人選的最低筆試成績有兩人以上分數(shù)相同,同時進入面試。
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和職業(yè)中學專業(yè)教師:按照各職位聘用名額和面試名額的1:3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名單。
幼兒教師:按照聘用名額和面試名額的1:1.5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名單。
面試采用講課和答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講課內(nèi)容:所報學科教材(根據(jù)指定教材定課題,提前60分鐘備課)。幼兒教師講課7分鐘,答辯3分鐘,共10分鐘;其它職位講課10分鐘,答辯5分鐘,共15分鐘。
面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時,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以后環(huán)節(jié)。
總成績=筆試成績×70%+面試成績×30%
5.資格復審
根據(jù)總成績按職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資格審查人員。當最后一名公開招聘人員出現(xiàn)總成績并列時,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教師按照以下方法依次加以區(qū)分:首先優(yōu)先聘用筆試成績在前的;其次優(yōu)先聘用學歷層次高的人員;如果仍有并列優(yōu)先聘用在盂縣任代課教師時間長的人員。職業(yè)中學教師按照以下方法依次加以區(qū)分:首先優(yōu)先聘用面試成績在前的;其次優(yōu)先聘用學歷層次高的人員。
資格復審時,通過對檔案資料和有關證件審查,了解其德能勤績方面的表現(xiàn)和材料的真實性。進入資格審查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和以下證件及復印件:教師資格證、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與報名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2張。
資格復審開始后,考生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取消該報考人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