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安縣2017年面向2001年祁陽師范和零陵師范畢業(yè)生公開擇優(yōu)招聘教師公告
根據(jù)我縣教育系統(tǒng)對小學教師的需求,經(jīng)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擬面向2001年祁陽師范和零陵師范畢業(yè)生公開擇優(yōu)招聘教師若干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程序和人員管理方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的三公開制度;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試教(說課)、體檢、考察、聘用的程序進行;聘用人員嚴格按《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實行聘用制管理。
二、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此次招聘面向1998年從東安縣內學校升學考入祁陽師范和零陵師范并于2001年畢業(yè)的普師專業(yè)畢業(yè)生。
(二)招聘條件
1、1998年從東安縣內學校升學考入祁陽師范和零陵師范并于2001年取得畢業(yè)證的普師專業(yè)畢業(yè)生;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3、適應崗位需要的身體條件。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已經(jīng)是縣內行政事業(yè)單位正式職工的;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人員;
3、有違法違紀行為被記錄在案的;
4、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被計生部門記錄在案的;
三、招聘人數(shù)
按資格審查后參加筆試人數(shù)的50%確定招聘人數(shù)(遇小數(shù)點增加招聘名額1個)。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7年9月11日—9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二)報名地點:東安縣人社局事業(yè)單位管理股(辦公大樓六樓。)
(三)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和相關資格證明等正式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指定的地點現(xiàn)場報名。報名時,需交考務費100元/人,數(shù)碼攝像費20元/人。
2、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報考人員報名表信息填寫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責任自負。由他人代報名的若報名信息出現(xiàn)上述情況,視同考生本人填寫,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4、考生自報名至考試(筆試、資格審查、面試)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及時聯(lián)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負。
(四)資格審查:報名時由縣人社局和縣教育局聯(lián)合進行資格審查。
五、考試
1、筆試
①筆試時間:暫定2017年9月15日
②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③筆試內容:總分100分,內容為我縣目前九年義務教育使用的人教版語文、數(shù)學現(xiàn)行教材內容(難度:與中考持平。分值:初中語文、數(shù)學和小學語文、數(shù)學各占25分)。
2、面試
筆試成績公示后,各科目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參加考試人數(shù)70%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遇小數(shù)點增加1人面試)。
①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②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③面試方式:面試為上微型課(小學某一個年級語文或數(shù)學課本內容,時間不超過15分鐘)。
3、總成績計算:總成績計算方法為: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六、體檢
參加體檢人數(shù)按資格審查后參加筆試人數(shù)50%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遇小數(shù)點增加名額1個)。體檢標準參照人社部、衛(wèi)生部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2010】19號)執(zhí)行。具體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費用由考生個人負擔。體檢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1次,復檢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資格。因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遞補,但遞補不能超過2次。
七、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察對象?疾靺⒄铡逗鲜夜珓諉T錄用考核實施辦法》執(zhí)行。主要包括考生遵紀守法、計劃生育、查看學籍檔案等內容,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h人社局和縣教育局具體負責考察工作。
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考生的擬聘用資格。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遞補。
八、聘用與管理
1、招聘人數(shù)按資格審查后參加筆試人數(shù)50%的比例確定(遇小數(shù)點增加招聘名額1個)。
2、擬聘人員從高分到低分自主選擇縣教育局提出的需求學校(東安縣農(nóng)村邊遠缺編小學)。聘用人員與聘用學校簽訂協(xié)議(一式三份,縣教育局、學校與本人各存一份),必須在聘用學校工作5年以上,期間不準申請調動或脫產(chǎn)學習(縣教育局安排的國培、省培學習除外)。
3、擬聘人員在取得教師資格證后才能辦理入編手續(xù)(提供教師資格證最遲時間為2017年10月31日之前)。
九、對考生弄虛作假違反考試考察紀律、應參加體檢放棄體檢和擬聘用放棄聘用情況的處理
對考生弄虛作假違反考試考察紀律入圍的一律取消資格。對考生弄虛作假違反考試考察紀律未入圍的,對考生應參加面試而不參加面試、應參加體檢放棄體檢、體檢考察合格放棄聘用的,一律不得參加2018年、2019年的擇優(yōu)招聘考試。
十、本招聘公告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電話:0746-4219398)
東安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