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于焦作市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工作的實施意見》(焦人〔2007〕42號)要求,根據(jù)工作需要、編制情況和年度用人計劃,決定為市直部分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現(xiàn)制定簡章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名額
招聘名額共計40名:其中普通高中教師20名,初中教師12名,小學教師6名,幼兒教師2名(具體崗位見推薦)。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體健康;
5、持有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
6、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條件。其中報考普通高中、初中、小學教師崗位的要求具備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報考幼兒教師崗位的要求具備大專以上學歷。
8、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yè)條件。所學專業(yè)或教師資格證認定的學科與報考崗位的專業(yè)一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學籍的;
4、因違法違紀正被調(diào)查處理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
三、招聘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招聘按崗位報名,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者下載填寫《焦作市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見推薦)一式一份。根據(jù)本人情況準備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教師資格證、獲獎及榮譽證書(附文件)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張。在職在崗教師(包括正式在編教師和聘用教師,下同)報考需在報名登記表上寫明任教學科、工作經(jīng)歷等,相關材料在進入資格復審時提供。
報名時間為于2012年9月24日至9月29日,報名地點:焦作市教育局(地址:焦作市山陽區(qū)豐收中路2369號),報名者本人到市教育局提交以上材料,市教育局組織資格初審并進行信息采集。外地在職在崗教師可以快遞方式寄焦作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并提供本人電子照片。通過資格初審的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安排。參加筆試的人員交報名考務費72元。
報名和資格初審結束后,各招聘崗位的報名人數(shù)與招聘崗位的比例達不到3:1的,相應核減招聘崗位;核減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該崗位不再招聘,報考人員可報考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退還報名考務費。
(二)筆試。
1、筆試內(nèi)容為《教育理論1》(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和《教育理論2》(包括學科教材教法、教學技能、學生與團隊管理、教師職業(yè)道德、教育政策法規(guī)等)兩科。各科滿分均為5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筆試成績=《教育理論1》+《教育理論2》。筆試時間另行安排。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在職在崗教師不參加筆試,按報考本崗位的其他考生筆試最高成績直接進入面試。
(1)中學高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2)省級教育教學專家;
(3)省級以上骨干教師;
(4)市級以上(為設區(qū)的市,含市級,下同)教師節(jié)期間綜合表彰的優(yōu)秀教師和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
(5)市管專家;
(6)市級功勛教師;全市教育質(zhì)量獎教育突出貢獻獎獲獎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