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目標
1.學習記敘、議論和抒情相結合的寫法以及對比論述的方法。
2.通過評點了解本文跌宕生姿而又組織嚴密的特點。
3.認識五位義士“激昂大義,蹈死不顧”的斗爭精神,理解作者關于生死價值的闡述。
教學過程
(一)導入新課
在“鴻門宴”上,項羽因為害怕?lián)敗安涣x”之名,終于讓劉邦得以脫逃,縱虎歸山,鑄成大錯。其實項羽真正注重的不過是一個“名”,他企圖“名正言順”的爬上帝王的寶座。其人雖不可一概抹殺,其“義”卻不足為訓。
在我國歷史上,另有一大批志士仁人,他們舍生取義,前仆后繼,或藐視權貴,或為國為民,不務虛名,不圖私利,他們跟項羽有著很大不同!現在我們來學習張溥的《五人墓碑記》,文中記述了顏佩韋等五人的“蹈死不顧”,會幫助我們“明死生之大”,加深對“義”的認識與理解。
(二)檢查引導
1.指名朗讀課文,口頭復述課文主要內容。
2.簡要提供課文有關人物的材料(也可在學生預習時提供)。
(1)五義士
顏佩韋(商人,為人慷慨,喜打抱不平)、楊念如(閶門外鬻衣)、沉揚(牙儈)、馬杰(練武玩棒)、周文元(周順昌的轎夫)。顏佩韋等人過去互不相識,而且除周文元外,其它四人同周順昌也毫無交往,在周順昌被捕時,他們完全是出于義憤才自發(fā)參加斗爭的。五人被捕后,對自己的作為,理直氣壯,毫不隱諱。天啟六年七月中,蘇州城里布滿警衛(wèi),戒備森嚴,就在閶門外吊橋上,五義士大罵魏忠賢和毛一鷺,從容就義。臨刑時,幾萬市民含淚同五人訣別。
(2)周順昌
(1584~1626),字景文,號蓼(l))洲,蘇州吳縣人。萬歷進士,任福州推官,后升吏部文選員外郎。為人正直、清廉,疾惡如仇,對民間疾苦多所關注,后辭官還鄉(xiāng)。原應天巡撫周起元被罷官時,周順昌指斥魏閹并為之送行。天啟五年,被迫害的“六君子”之一魏大中被捕路過蘇州,周順昌與他“周旋累日”,還把女兒許配魏大中的孫子。魏忠賢獲悉此事后指使東廠特務羅織罪名,借機陷害。天啟六年三月,周順昌被逮到北京,在獄中受盡酷刑,同年六月十七日被拷死獄中,年四十三歲。到崇禎元年才得以昭雪,贈太常卿,謚忠介。(詳見人教社《中語參》高中第二冊)
(3)張溥與復社
張溥(1602~1641),字天如,號西銘,明末太倉(現江蘇省太倉縣人)。崇禎四年進士,“復社”的創(chuàng)始人和領袖。復社成立于熹宗天啟末年,是和閹黨斗爭的東林黨的繼續(xù),他們自認為東林黨的繼起者。復社是文社,但有廣泛的群眾基礎,能與政治斗爭相結合,在歷史上是很少有的現象。
3.補充介紹作者
張溥自幼勤學,所讀之書必手抄六七遍,故名其書齋曰“七錄齋”(其專集之名即來源于此)。18歲那年,魏忠賢閹黨開始專政,政治更加黑暗,東林黨人受到殘酷鎮(zhèn)壓。本文作于魏忠賢“投繯道路”(1627年冬)之后,當是崇禎元年(1628年),其時他26歲。
4.學生口述蘇州市民暴動經過。(略)。
(三)誦讀第1段
步驟:
齊讀一遍后,學生提出難詞難句,解答后再齊讀一遍,然后進行評點。評點方式有三:①學生用鉛筆在課本上評點,教師巡視中發(fā)現好的評點,向全班推薦;②教師提問,學生答問,再加以概括,使之成為評語;③教師作補充。評點后練習背誦并作檢查。(以下各段同此)
評點: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為第3段敘事張本),激于義而死焉者也(為第4~6段議論張本;“義”,全篇綱領)。至于今,郡之賢士大夫(首提“賢士大夫”)請于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點墓碑)于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ㄓ酶袊@結住敘事,為下文蓄勢。)
寫法指要:
作墓碑記,故先敘墓之由來;況此墓來得不尋常,尤非先說不可。此段純屬敘事,用一個“盛”字作結,卻將作者胸中議論托出,何等筆力!
(四)誦讀第2段
評點: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極言為時之短。這是引導句,為的是引出下面的議論)。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一比,與常人比)?獨五人之曒曒,何也?(承上段“盛”字。)
寫法指要:
此段不接著敘五人之死的經過,卻就建墓事生發(fā)議論,以常人與五人對比,已暗含“死生之大”之意,為結尾張本。由此再進一步展開,真可謂“出奇制勝”。(略釋作文中的“奇正”之法。)
注:以上內容大多可以化為啟發(fā)提問,不是由教師說出。(下同)
(五)誦讀第3段
評點: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猶記”統(tǒng)領本段敘事。“周公之被逮”承開篇首句),在丁卯三月之望。吾社之行為士先者,為之聲義(周公義者,吳民亦義者,“義”是一段敘事主旨),斂貲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緹騎按劍而前,問“誰為哀者?”眾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須對照下文“矯詔紛出”,義勇如見)。中丞匿于溷藩以免。既而以吳民之亂請于朝,按誅五人,曰顏佩韋、楊念如、馬杰、沈揚、周文元(此處點出五人姓名,值得玩味),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承首段建墓事,妙。)
寫法指要:
本段敘蘇州市民反閹黨斗爭始末,而以“激于義”三字為統(tǒng)帥,至五人姓名戛然而止,即又回到建墓事上,此亦跌宕之法,蓋為下文蓄勢。
(六)誦讀第4段
評點:
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談笑而死(非“激于義”,何能如此!“然”,帶出一層新意)。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二提“賢士大夫”)發(fā)五十金,買五人之脰而函之,卒與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再次照應建墓事,可以少慰人心)。
寫法指要:
將五人當刑時的表現作為一個獨立層次來寫,進一步突出了“激于義而死”一語。以上兩段皆敘事,承首段而來。
(七)誦讀第5段
評點:
嗟夫(由此引出大段議論)!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于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二比——與縉紳易志者比。用疑問句式表出:上句用“歟”,下句用“哉”,褒貶之意昭然若揭。二問中重在第二問,下文即回答)且矯詔紛出,鉤黨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發(fā)憤一擊,不敢復有株治;大閹亦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于猝發(fā)(五人之死關系到當時的大局),待圣人之出而投繯道路(正義已伸張),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解釋:
“非常之謀”,史書上有這樣的記載:“上(熹宗)不豫(病危)時,魏忠賢張(囂張)甚,中外危懼。上召皇弟信王(后即位,即明懷宗)入,諭以當為堯舜之君,再以善事中宮(皇后,熹宗之后)為托,及委用忠賢語。信王出,上崩。忠賢自出,迎王入。王危甚,袖食物以入,不敢食大官庖也。是時群臣無得見王者,王秉燭獨坐;蛟唬屹t欲自篡,而崔呈秀以時未可,止之!
寫法指要:
本段只論述五人之死在當時政治斗爭中的意義,仍是在“義”字上做文章,這是為下段更深一層的議論作鋪墊。
(八)誦讀第6、7段
評點:
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暗指魏黨),一旦抵罪,或脫身以逃,不能容于遠近,而又有剪發(fā)杜門(兩種作法,一般丑態(tài)),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賤行,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三比——以五人之慷慨赴死與!案呔麸@位”之畏死比)?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于朝廷,贈謚美顯,榮于身后;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有不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雖死猶生,何等榮耀。┮。不然(反掉一段,文勢振宕。四比——設想之比,以五人“盡其天年”與今之“百世之遇”比),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于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發(fā)其志士之悲哉(非經魏閹之亂,不能作此悲壯語)?故予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借交代作記緣由點明全篇主旨)。
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上文兩次提到“賢士大夫”,此處再結一句,以示其“買脰”、“墓葬”之功不可滅)。
解釋:
①“為人記”,替它寫了這篇墓碑記!坝洝,不是記述,而是指這篇文章。②“明死生之大”,闡明死的重大意義!八郎,偏義復詞,偏“死”,“生”無義。③“匹夫之有重于社稷”,語出孟子“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坝小保盎颉,或許。作者用的是委婉說法,使行文有波瀾。
寫法指要:
前段說五人之死在政治斗爭中的重大意義,本段更進一層說五人激于義而死,死有重于泰山,這就站得更高了。作者在行文上也很講究,連用四個長句,氣勢磅礴,波瀾橫生,如長江之水,一瀉千里,勢不可擋。用的是“卒章顯志”舊法,卻又有其創(chuàng)新之處,讀后使人胸襟開闊。五人之死,有此篇碑文,千古不朽矣。
(九)齊背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