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濰坊市201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通知(2)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魯教師字[2014]1號)和《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制度改革工作實施辦法》(魯教師發(fā)[2013]1號)精神,現將濰坊市2014年第二次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
本次在濰坊市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包括:
(一)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認定考試(面試)合格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以下簡稱“國考人員”)。
(二)原省考筆試合格,且在2014年5月參加濰坊市教師資格面試合格人員(簡稱“省考人員”,本網站已于2014年5月26日公布)。
(三)2011年至2013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符合山東省教育廳規(guī)定的直接認定條件,且未認定相應教師資格人員(以下簡稱“師范人員”)。
二、認定條件
(一)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濰坊市的中國公民。
(二)具備相應的學歷條件: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具備大學?萍耙陨蠈W歷;申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一級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的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資格申請人員,其學歷要求可放寬到大學?;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具備幼兒師范學校或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三)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取得相應合格證書。
(四)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修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的通知》(魯教師函〔2010〕4號)規(guī)定,按照《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guī)程》要求,體格檢查結論為合格。
(五)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能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經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所在單位思想品德鑒定合格(民辦及私營單位在職人員還需由本人檔案管理部門查實檔案后填寫意見并蓋章確認)。
三、認定程序
(一)網上申報。2014年6月18日-6月29,申請人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國考人員”點擊“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省考人員”和“師范人員”點擊“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網站提示進行網上注冊和申請。
1.選擇申請教師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其中:“國考人員”“省考人員”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應與本人面試科目一致;“師范人員”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應與本人所學專業(yè)一致。
2.選擇濰坊市教育局為認定機構和現場確認點。
3.根據網站提示和說明,如實填寫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信息,上傳相片,核對無誤后提交申請信息。
4.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2份(A3型紙,雙面打。。
(二)現場確認及材料審核。已完成網上申請的人員于2014年6月23日-7月3日(節(jié)假日除外,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濰坊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濰坊市東風街與東方路交叉路口東南角,陽光大廈南鄰)三樓市教育惠民服務中心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申請人須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
2.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軍人武警人員證件,下同)原件、復印件。
3.具有濰坊市戶籍人員,提交本人戶口簿原件(屬集體戶口的提交本人集體戶單頁原件);非濰坊市戶籍、工作單位在濰坊市的人員,提交人事關系管理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
4.畢業(yè)證書原件、復印件。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
6.《山東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當次有效)。
7.《教師資格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當次有效)。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張(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應與網上申請時上傳相片同底版)。
9.使用?茖W歷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資格人員,還需提供一級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10.考試合格證明或專業(yè)修學證明:
(1)“國考人員”提交《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在濰坊市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認定面試合格人員考試合格證不發(fā)至本人,申請人提交材料時現場領取);
(2)“省考人員”提交《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原件;
(3)“師范人員”提交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和在校期間成績單(與提交的畢業(yè)證書對應,取自申請人的人事檔案)原件、復印件,成績單中未注明教育實習成績的,還需提交在校期間的教育實習鑒定表(與提交的畢業(yè)證書對應,取自申請人人事檔案)原件、復印件。
以上材料為申請教師資格的必備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復印件使用A4型紙清晰復印。申請人可在本網站下載申請教師資格的相關表格、填寫說明。
(三)教師資格證領取。本人材料通過審核確認后,15個工作日后持有效身份證件到市教育惠民服務中心確認點領取。
四、有關要求
(一)申請人務必按時參加網上申請,準確選擇現場確認點,錄入申請信息并核對無誤,牢記密碼和系統(tǒng)生成的報名號,按時參加現場確認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請材料。如因個人遺失信息,填報申請信息錯誤,申請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時辦理申請手續(xù)等原因而影響認定的,責任由申請人自負。
(二)教育部考試中心為面試合格的國考人員頒發(f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是國考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材料,三年有效,一經認定相應教師資格便不再退還。
在濰坊市參加2014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面試合格的國考人員,如在濰坊市參加此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不需領取《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直接存入相應人員的教師資格申請材料;如不參加此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或不在濰坊市申請教師資格,請隨時關注本網站,待教育部下發(f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后,網站將及時發(fā)布領取通知。
(三)根據山東省教育廳統(tǒng)一安排,2014年下半年山東省內不再組織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相關工作。
咨詢電話:0536--87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