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縣二〇一五年教師招聘簡章
一、招聘計劃
全縣共計招聘教師124人,其中:初中教師40人、小學教師76人、幼兒園教師8人。具體學科計劃如下:
1.初中(40人):語文教師8人、數(shù)學教師3人、英語教師4人、物理教師4人、化學教師1人、生物教師4人、歷史教師3人、地理教師4人、思想品德(政治)教師4人、音樂教師1人、體育教師1人、美術(shù)教師2人、信息技術(shù)教師1人。
2.小學(76人):語文教師13人、數(shù)學教師13人、英語教師8人、音樂教師7人、體育教師7人、美術(shù)教師10人、信息技術(shù)教師6人、科學教師7人、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教師5人。
3.幼兒園(8人):幼兒園教師8人。
二、招聘條件
1.初中:參加初中教師招聘的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⑴熱愛和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yè),遵紀守法;⑵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quán)利;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⑷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⑸具有相應教師資格;⑹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⑺身體健康,具有應聘崗位所要求的身體條件;⑻無違法亂紀行為,無參與“法輪功”邪教活動等問題。
2.小學:參加小學教師招聘的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⑴熱愛和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yè),遵紀守法;⑵具有平原縣常住戶口或系平原縣生源;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萍耙陨蠈W歷;⑷具有相應教師資格;⑸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⑹身體健康,具有應聘崗位所要求的身體條件;⑺無違法亂紀行為,無參與“法輪功”邪教活動等問題。
3.幼兒園:參加幼兒園教師招聘的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⑴熱愛和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yè),遵紀守法;⑵具有平原縣常住戶口或系平原縣生源;⑶具有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的,必須是“學前教育”專業(yè)畢業(yè));⑷具有相應教師資格;⑸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⑹身體健康,具有應聘崗位所要求的身體條件;⑺無違法亂紀行為,無參與“法輪功”邪教活動等問題。
持有婚姻登記證的平原縣籍以外的考生(配偶須具有平原縣常住戶口),符合條件的可自愿報名參加我縣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
4.下列人員不得應聘:⑴我縣在編在職教職工;⑵已參加過我縣教師招聘,但有過弄虛作假或不服從組織分配行為的;⑶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⑷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未過處理期限的;⑸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包括已取得相應學歷學位人員);⑹現(xiàn)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員。
三、報名
采取分學段、分學科、統(tǒng)一時間和地點集中現(xiàn)場報名的形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15年7月6日至10日。
2.報名地點:山東省平原縣教育局(地址:平原縣平安東大街218號)。
3.提交材料:報名人員在報名時需提交以下證件材料:⑴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報到證、教師資格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⑵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張。
4.注意事項:⑴報名時必須由本人親自如實填寫《平原縣2015年教師招聘報名登記表》和《誠信承諾書》,不得代報代填;⑵每人限報一個學段、一個學科,初中、小學、幼兒園不得兼報。
5.考務繳費:考生報名時須現(xiàn)場繳納筆試考務費每人40元(報名參加音樂、體育、美術(shù)三個學科的考生須繳納面試考務費每人70元)。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教師招聘工作的整個過程。報名工作結(jié)束后,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人員對所有報名人員的政治條件、身份、年齡、學歷和學位、教師資格等進行嚴格審查。經(jīng)審查合格人員方可參加教師招聘,經(jīng)審查不合格人員取消報名資格。
在資格審查的基礎上,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shù)達不到招聘計劃數(shù)3倍的學科,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shù);報考學科因達不到開考比例而取消的,依本人意愿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改報符合條件的其它學科。
核減和取消的計劃數(shù),調(diào)整到同學段開考比例最大的其它學科。
五、音體美學科專業(yè)能力測試
報名參加音樂、體育、美術(shù)三個學科教師招聘且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筆試前須先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忌鷦沼2015年7月15日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平原縣教育局領取《專業(yè)能力測試通知書》,逾期不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不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專業(yè)能力測試者視為自動放棄。
1.專業(yè)能力測試時間:2015年7月17日。
2.專業(yè)能力測試地點及要求:詳見《專業(yè)能力測試通知書》。
3.專業(yè)能力測試實行100分制,測試成績當場評判、當場公布。各學段、各學科最低資格分數(shù)線為60分,最低資格分數(shù)線以上考生參加筆試。
六、筆試
1.筆試時間:2015年7月29日。(考生務于2015年7月27日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平原縣教育局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參加筆試的音體美考生繳納筆試考務費每人40元)。
2.筆試地點及要求:詳見《準考證》。
3.筆試內(nèi)容:
⑴初中:各學科分別命題,內(nèi)容為中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guī),初中教育教學知識與應用。
⑵小學:各學科通用一張試卷,內(nèi)容為小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小學教育教學知識與應用,教育法律法規(guī)及綜合寫作。
⑶幼兒園:不分學科,內(nèi)容為學前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guī),學前教育教學知識與應用。
4.筆試形式:采取閉卷,100分制,考試時間120分鐘。
七、公布筆試成績、確定面試人員
筆試成績公布后,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jù)實際招聘數(shù)和筆試成績分學段、分學科確定最低面試資格分數(shù)線。
在資格線以上,根據(jù)筆試成績高低和招聘數(shù)按一定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招聘數(shù)10人(含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招聘數(shù)11人(含11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學科按實有人數(shù)參加面試。
音體美學科的招聘,在筆試成績最低資格線以上,根據(jù)招聘數(shù)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名確定考察、體檢人員。同學段、同學科總成績相同者,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