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yōu)化黨建工作指導員隊伍結構,充實基層黨務工作者隊伍,荔灣區(qū)海龍街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黨建工作指導員,現將招聘的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職位和數量
海龍街黨建工作指導員1名
二、招聘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中共正式黨員(3年以上黨齡);本科或以上學歷;身體健康;45周歲以下(1970年5月30日后出生)。
(二)堅持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熟悉最新的政治理論知識,自覺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質,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執(zhí)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
(三)熟悉黨的基本知識,熱愛社區(qū)黨建工作;具有一定的黨群工作經驗、獨立工作能力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和政策理論水平; 組織紀律觀念強; 能熟練操作計算機,熟悉文秘工作,有較強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四)身體健康,能勝任社區(qū)黨建工作需要。
三、人事管理和工資福利
海龍街黨建工作指導員的人事管理和工資福利,按照區(qū)委組織部的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可咨詢報名處),工資待遇與社區(qū)居委會專職人員工資持平。
四、實施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發(fā)布公告
2015年6月15日-6月30日發(fā)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時間:6月15日至7月20日(節(jié)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地點:荔灣區(qū)海龍街道辦事處三樓黨政辦(荔灣區(qū)龍溪大道288號三樓),聯系人:涂芬,電話:81403482
3、報名要求:
報名人員應填寫《荔灣區(qū)海龍街合同制工作人員招聘報名表》,提交戶口簿、身份證、黨員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個人戶口簿復印件需復印戶口簿首頁),以及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報名人員提供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書和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應當真實有效,如發(fā)現弄虛作假,一經查實, 取消資格。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違反計生政策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其他招考招聘過程中被有關主管機關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以及按有關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黨建工作指導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4、資格審核:報名和資格初審由街黨工委辦公室組織實施,并通知考生參加考試。
五、考試時間
(一)筆試。根據報名情況確定筆試時間。
1、時間:7月下旬。
2、地點:海龍街道辦事處(荔灣區(qū)龍溪大道288號)三樓會議室。
3、筆試:主要測試應聘者履行職位所必備的政治理論、科學文化、計算機和互聯網應用等基本知識,辦文辦事、文字表達以及黨建黨務工作方面的能力和經驗。
(二)面試。根據筆試成績確定面試人選。
1、時間:7月下旬。
2、地點:海龍街道辦事處三樓會議室。
3、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
4、考官由街領導和街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組成。
(三)組織考察。由街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對面試入圍的人員組織考察。對有工作單位的,主要調查其工作表現和能力,獎懲情況、計生情況;對失業(yè)人員,到其戶口所在地或住地派出所、社區(qū)居委會了解其具體表現、計生情況、有無犯罪記錄。
(四)成績構成。按筆試占40%、面試占30%、組織考察占30%的比例構成綜合成績。
(五)確定人選。根據綜合成績從高至低順序確定初定人選,呈街黨工委會議研究確定,報區(qū)委組織部審批。
(六)體檢。組織擬定人選到區(qū)級以上醫(yī)院體檢,若出現體檢不合格,將根據綜合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七)聘用。體檢合格者,街道將為其辦理聘用的有關手續(xù)。
六、其他
(一)公開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工資按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給予聘用;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海龍街黨工委辦公室負責解釋(電話:81415182),街紀檢監(jiān)察室(電話81415810)負責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