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龍文區(qū)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擬從參加2016年漳州市龍文區(qū)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開考試招聘的未錄用考生中公開擇優(yōu)招聘非在編行政輔助類工作人員7名。有關事項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0年6月27日至1998年6月26日期間出生)。
(六)符合招考職位所需的專業(yè)、學歷和其他資格條件要求。詳見《2016年龍文區(qū)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招聘非在編工作人員職位條件一覽表》。報考者本人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必須在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放寬至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2016年6月27日前常住戶口在我市的人員,漳州市內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漳州生源2014年、2015年、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均視為本市報考者。
(七)需報名參加2016年漳州市龍文區(qū)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開考試招聘。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名: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行政拘留和黨政紀處分等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曾因違法違紀被用人單位辭退或開除公職的;違法計劃生育政策的。
二、報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考試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
(一)報名地點:龍文區(qū)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四樓綜合股(與藍田經濟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合屬辦公);乘坐公交車27路、B6 或B8至龍文區(qū)交通局站。聯(lián)系電話:2109753。
(二)報名時間:2015年6月27日~2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三)報名時須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報名時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畢業(yè)證書、職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2016年參加龍文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準考證及筆試成績證明、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3張。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報名后留復印件。
2、報考者也可委托親友代為報名,委托他人報名責任由委托人承擔。
3、在職的報考人員在報考時,須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開具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錄機關同意,可在體檢和考核時提供。
4、報名者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如有弄虛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不再另行組織考試,以招聘對象提供的2016年漳州市龍文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公布的個人成績?yōu)橐罁?jù),在招聘報名截止時,按總成績(筆試+加分)由高到低,以1:1擇優(yōu)選拔。如遇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績(不含加分)高者優(yōu)先;如筆試成績(不含加分)再相同,加面試一場,以面試成績高者確定體檢對象。入圍者,經體檢、考核、政審合格后給予聘用。
加分事宜。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服務基層項目(包括“三支一扶”、“服務社區(qū)”、“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村官”等)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yè)生可享有筆試成績加分待遇。其中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的加分條件和標準按照閩人發(fā)[2006]10號執(zhí)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條件和標準按照閩委辦[2006]73號執(zhí)行,“志愿服務西部”和“志愿服務欠發(fā)達地區(qū)”的加分條件和標準按照團閩委聯(lián)[2007]7號執(zhí)行,大學生村官的加分條件和標準按照閩委組通[2013]86號執(zhí)行。以上加分可以累計,但最高不得超過10分。筆試成績加分不受滿分的限制。相關加分材料須于報名截止日前提交,逾期視同放棄。
四、體檢
1. 應聘人員按總成績(筆試+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以職位擬招聘人數(shù)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2. 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天內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體檢工作由龍文區(qū)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組織。體檢費用由參檢人員個人支付。
4. 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國家規(guī)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
5、體檢不合格或體檢合格后放棄所空缺的職位,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五、考核
(一)體檢合格者列為考核對象,考核對象須提供無犯罪或違法違紀行為證明,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證明。
(二)考核對象不合格所空缺的職位,經招聘主管部門批準后,可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六、聘用
(一)對擬聘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龍文區(qū)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辦理聘用手續(xù)。受聘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15日內不辦理手續(xù)的,視同自動放棄,不再遞補。
(二)招聘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待遇及其他
(一)工資福利待遇:工資福利待遇與編內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同工同酬,具體按《龍文區(qū)編外聘用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發(fā)放辦法》執(zhí)行。
(二)報考人員所留的聯(lián)系方式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否則后果自負。
2016年龍文區(qū)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招聘非在編工作人員職位條件一覽表
龍文區(qū)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