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好2016年度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根據《巴彥淖爾市事業(yè)單位2016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總體方案》要求,現(xiàn)就公開招聘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計劃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277人。其中,部分崗位定向招聘服務期滿(最低服務滿2年,下同)、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yè)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這兩類人員以下統(tǒng)稱“項目人員”);部分崗位定向招聘蒙漢兼通人員。
高校畢業(yè)生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yè)生社區(qū)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高校畢業(yè)生中小企業(yè)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qū)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qū)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埔陨蠈W歷并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漢兼通人員是指:能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二、招聘范圍
(一)具有巴彥淖爾市戶籍人員;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具體學歷要求以崗位計劃表為準;
(三)不具有巴彥淖爾市常住戶口、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應聘:
1.高考入學前為巴彥淖爾市戶籍的畢業(yè)生;
2.取得全日制碩士以上學歷、學位的研究生;
3.在巴彥淖爾市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以上條件中,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報名開始日前;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以崗位計劃表要求為準。
三、應聘條件
(一)應聘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9月20日至1998年9月20日期間出生,含18周歲和35周歲);碩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的應聘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6年9月20日至1998年9月20日期間出生,含18周歲和40周歲);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對于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者須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
凡是到報名開始日,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畢業(yè)證的,從畢業(yè)時間算起)超過3年、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或被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入編制)的,不能應聘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三)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研究生;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yǎng)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四、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bskszx.com)。相關信息還將在巴彥淖爾人才網(網址http://www.bynerc.com)上公布,請應聘人員予以關注。
2.報名時間:2016年9月20日9:00—9月26日18:00。
3.應聘人員須用身份證或護照報名,且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注:應聘人員只能憑二代身份證或護照參加考試,二代臨時身份證及其他證件無效,請廣大應聘人員注意,如有丟失及時補辦)。
4.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時,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在網上填寫《報名表》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30KB以下)。在填寫個人簡歷(限200字以內)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大學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學習經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大學、院系、專業(yè));須完整填寫工作經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否則,將不予審查通過。
應聘人員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資格審查通過后,點擊“打印表格”打印《報名表》(注: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所有應聘人員都要打印報名表,在資格復審時需要攜帶)。
5.應聘人員自行選擇試卷語種,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6.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7.請應聘人員選擇好職位及早報名,防止后幾天出現(xiàn)網絡擁堵情況,影響報名。
(二)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由各旗縣區(qū)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初審時間為:2016年9月20日9:00至9月28日18:00。各旗縣區(qū)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須在應聘人員網上報名后2日內(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提出審查意見。審查未通過的,應及時在審查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的,應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補充。
2.《崗位計劃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專業(yè)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各旗縣區(qū)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見《崗位計劃表》)。
3.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登陸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初審通過的人員要通過指定的網上銀行進行交費,報考費每人70元,其中報名費20元,考務費50元,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交費時間為:2016年9月20日9:00至9月30日18∶00,在交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視為放棄報考。
4.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可免交報考費,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減半收取。這兩類應聘者的報考費采取先交后退。應聘者在筆試結束后20天內,從報名網站下載填寫《減免報考費申請表》,并持本人身份證和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lián)系電話),到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大廳(市政務服務中心5樓6號圓 電話:0478-8527277)審核確認辦理退費手續(xù)(辦理退費手續(xù)后30日內未退費到賬的,請及時與市人事考試中心聯(lián)系)。筆試缺考的,不再退費。辦理退費時間詳見報名結束后發(fā)布的補充公告,請及時關注。
農村牧區(qū)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應聘者可免交報考費。農村牧區(qū)特困家庭的應聘者將所在旗縣區(qū)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應聘者將所在旗縣區(qū)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連同應聘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lián)系電話),于交費截止日前傳真至巴彥淖爾市人力資源中心(傳真號0478-8527277),經審核確認后,可免交報考費。
(三)筆試開考比例
筆試開考比例(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一般不低于4∶1(對于用人單位急需的關鍵崗位、高層次或短缺專業(yè)人才、偏遠地區(qū)或條件艱苦的基層崗位、蒙漢兼通崗位、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等,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具體以《崗位計劃表》為準)。達不到相應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
調整或取消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和巴彥淖爾人才網上公布。對于被取消開考的崗位,應聘人員交費成功的,予以退費(其所交費用由市人事考試中心通過網上銀行自動退到應聘人員交費的銀行卡里)。
(四)報名成功的人員須登陸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具體時間詳見報名結束后發(fā)布的補充公告,請關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和巴彥淖爾人才網。
(五)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筆試后各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但市組織人社部門下發(fā)批復文件確定聘用人員名單后,不再進行遞補。
五、筆試
(一)筆試公共科目為《綜合能力及職業(yè)能力傾向測試》,滿分為200分,考試時長180分鐘,采用閉卷方式進行。
(二)筆試按行業(yè)及崗位專業(yè)特點設置五類試題,并提供相應的蒙漢兩種文字試卷。五類試題分別為:綜合管理類(A類),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中小學教師類(D類),醫(yī)療衛(wèi)生類(E類)。各崗位對應的試卷類別詳見崗位計劃表。
選擇漢文試卷的人員,必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的人員,必須用蒙古文作答;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筆試必須選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試必須用漢語作答。
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guī)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三)筆試時間及筆試地點詳見報名結束后發(fā)布的補充公告,請關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和巴彥淖爾人才網。
(四)應聘人員憑身份證(或護照)和準考證并攜帶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等文具參加筆試。
(五)筆試成績計算
《綜合能力及職業(yè)能力傾向測試》成績按照應聘人員筆試卷面實際得分計算。
筆試加權成績=《綜合能力及職業(yè)能力傾向測試》成績÷2。
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加權成績上加2.5分。
(六)筆試結束后,筆試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巴彥淖爾人才網上公布。
(七)對于招聘博士研究生、連續(xù)兩次組織公開招聘但因應聘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等原因未能成功招聘的崗位以及難以進行筆試測試的崗位,經各旗縣區(qū)及市直單位主管部門申請,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簡化程序,采用面試、考核等一種或多種方式進行招聘。
六、資格復審
(一)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末位出現(xiàn)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面試比例的,經各旗縣區(qū)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申請,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
(二)資格復審工作由市組織人社部門會同各旗縣區(qū)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和巴彥淖爾人才網上另行公告。
(三)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崗位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jié)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四)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guī)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面試資格。
(五)應聘人員須攜帶《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身份證(或護照)、戶口簿(或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畢業(yè)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戶口在區(qū)外的巴彥淖爾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本人原巴彥淖爾市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或原巴彥淖爾市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應聘“項目人員”崗位的人員,屬于服務基層項目生的,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屬于大學生退役士兵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六)在參加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的,須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yè)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所在企業(yè)同意應聘的證明。
七、面試及總成績計算
(一)面試
1.面試由各旗縣區(qū)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市組織人社部門全程指導監(jiān)督。
2.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必須用漢語作答;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可用蒙古語作答(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復審工作人員說明),也可用漢語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對于降低比例進行面試的崗位以及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或達到各旗縣區(qū)及市直單位主管部門事先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不能計算平均成績的崗位)的,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4.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二)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加權成績(含民族加分)×60%+面試成績×40%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并列人員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加試面試按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三)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和巴彥淖爾人才網上公布。
八、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
1.體檢由市組織人社部門會同各級組織人社部門及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在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guī)定進行。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
3.體檢醫(yī)生與被體檢應聘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旗縣區(qū)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組織實施。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九、公示與聘用
(一)各旗縣區(qū)及市直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和巴彥淖爾人才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二)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三)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未能在報名開始日前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四)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前被其他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新聘用(列編招聘)且未滿試用期或在公務員考錄中被新錄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五)應聘人員在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后放棄聘用資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記入誠信檔案。
(六)新聘用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初次就業(yè)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項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與崗位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并記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
(二)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三)本次公開招聘公告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巴彥淖爾市人事考試網和巴彥淖爾人才網上發(fā)布,請予關注。
(四)本公告由巴彥淖爾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
0478-8527257
0478-8655717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0478-8527225
監(jiān)督舉報電話:
0478-8527208
0478-12380
中共巴彥淖爾市委組織部
巴彥淖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9月13日
點擊下載附件:
1.巴彥淖爾市2016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計劃表.xls
2.巴彥淖爾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減免考務費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