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石阡縣國標體育場免費開放的規(guī)范管理,經(jīng)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1名,為認真抓好次項工作,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確保招聘工作有序開展,特成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其成員如下:
組 長:李 星(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旅游局局長)
副組長: 羅 圣(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旅游局局長)
蔡志強(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旅游局紀檢組長)
成 員:劉 陽(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旅游局辦公室主任)
彭 軍(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旅游局體育股股長)
胡會江(縣群眾體育運動管理中心工作員)
鄧光明(縣群眾體育運動管理中心工作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局辦公室辦公室,劉陽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此項工作的統(tǒng)籌安排、組織實施。
二、招聘原則
招聘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統(tǒng)一面試,綜合評定,擇優(yōu)聘用。
三、招聘崗位、用工性質、名額及主要工作職責
根據(jù)工作需要,共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1名,全部采取聘用制,由石阡縣群眾體育運動管理中心與其簽訂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一年一聘)。
四、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
在省級以上(含省級)體育運動會上獲獎的、高中學歷以上的退役運動員。
(二)招聘條件
1、具有本縣戶籍的公民;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品行,政治立場堅定,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無紋身,無違紀違法記錄;
4、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5、持《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符合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的下列條件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持縣民政部門證明);
(2)連續(xù)失業(yè)一年以上的(以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為準);
(3)持《殘疾證》的殘疾失業(yè)人員。
下列人員不得參加報名。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過勞動教養(yǎng)或少年管教的人員,曾因違反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行政處罰人員;
3、曾被開除公職的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不良行為的人員;
5、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中有被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的其他人員。
五、招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11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報名地點:石阡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旅游局辦公室(佛頂山大道文筆社區(qū)文化綜合大樓四樓),咨詢電話:0856-7652101。
3、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的內容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張。
六、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為面試。 報名人數(shù)超過1人,按面試成績高低,取前1名予以聘用。若報名人數(shù)只有1人,直接予以聘用。
七、考察
面試合格人員列入考察對象的,由“招聘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考察工作。在考察中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聘用資格:
(一)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
(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四)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據(jù)或報名時提供虛假證明和材料的;
(五)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
八、待遇
1、崗位補貼:按《貴州省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規(guī)定,就業(yè)局每月?lián)芨顿F州省最低工資標準的60%,我單位負責貴州省最低工資標準的40%以上。
2、社會保險:單位部分由就業(yè)局從就業(yè)專項資金中代繳,個人部分由就業(yè)局從崗位工資中扣除代繳。
3、所聘用人員享受公益性崗位待遇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
九、面試、考察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