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公安機關常備應急處突力量建設,提升治安防控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充分發(fā)揮公安機關預防和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wěn)定、服務人民群眾的職能作用,更好地為全縣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保駕護航,根據(jù)《中共甘肅省委印發(fā)關于加強新時代全省公安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發(fā)〔2019〕20號)、《臨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guī)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臨州辦發(fā)〔2019〕40號)和臨夏州公安局、臨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臨夏州財政局《關于規(guī)范臨夏州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工作的實施意見》(臨州公發(fā)〔2019〕584號)文件精神,經(jīng)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00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招聘名額及崗位
本次共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00名。其中,面向社會招考50名(男性45名,女性5名);面向縣公安局在職臨聘人員招考50名。
三、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zhì)和全面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能力。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自愿從事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工作,服從組織分配,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聽從命令、服從指揮。
(三)具有積石山縣戶籍(2022年5月1日前遷入);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2022年應屆畢業(yè)生須由畢業(yè)院校出具證明,在本年度畢業(yè)后提供畢業(yè)證書原件;男性凈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凈身高不低于1.60米;年滿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以發(fā)布公告之日為準計算),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公安專業(yè))畢業(yè)生可放寬至35周歲(以發(fā)布公告之日為準計算);縣公安局在職臨聘人員,上述報考條件可適當放寬。
(四)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肢體功能障礙,無明顯紋身、疤痕等特殊印記,無傳染性疾病,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五)熱愛公安輔警工作,服從組織分配,具有較強的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精神。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過治安、刑事處罰或免于治安、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曾被開除公職或公務員辭退不滿5年的,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近三年曾受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查看等處分的。
2.本人或其家庭成員、近親屬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3.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公眾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5.因違紀違規(guī)被公安機關辭退、解聘的。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7.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七)優(yōu)先招聘情形
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公安院;蛘ㄔ盒#ü矊I(yè))畢業(yè)生。
(八)加分項
1.對于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民(輔)警以及縣公安局民(輔)警職工(含退休、病故)直系親屬(配偶、子女),在招聘中給予政策傾斜,在筆試成績中加3分,最多加一次,不得累計加分;
2.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公安專業(yè))畢業(yè)生在招聘中給予政策傾斜,在筆試成績中加1分,最多加一次,不得累計加分;
3.縣公安局在職臨聘人員,按工齡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政策傾斜,一年起算,每滿一年加0.2分,如:滿1年的加0.2分,滿2年的加0.4分,滿3年的加0.6分,以此類推,具體時間以發(fā)布公告之日起計算;具有國家承認大專學歷的在筆試成績中加1分,具有國家承認本科學歷的在筆試成績中加2分,最多加一次,不得累計加分。
四、招聘辦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試服務機構(gòu),嚴格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核、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簽訂用工合同等程序進行。
(一)發(fā)布公告
通過積石山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http://www.jss.gov.cn)發(fā)布。
(二)報名及資格審核
此次招聘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應聘人員需用電腦端登錄西北人才網(wǎng)(http://www.xbrc.com.cn)進行報名,每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
1.報名時間:2022年6月6日早上9:00至6月12日下午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提交報名申請、上傳附件:應聘人員須在報名前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在規(guī)定時間登錄西北人才網(wǎng)(http://www.xbrc.com.cn)點擊“2022年積石山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專欄“我要報名”按鈕,注冊登錄賬號(該賬號是應聘人員報名、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jù),務必妥善保存)。登錄后,按要求逐項填寫信息并上傳與本人報名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和2022年應屆畢業(yè)生證明等原件照片,簽署《應聘人員誠信承諾書》,提交后等待資格初審。
應聘人員必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應聘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必須真實、準確、有效、符合應聘條件,否則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報名申請通過資格初審后,不可更改。
3.網(wǎng)上資格初審:根據(jù)公告要求和招聘崗位條件,對應聘人員提交的報名申請進行網(wǎng)上資格初審。
(1)查詢審核結(jié)果。應聘人員可于報名次日登錄系統(tǒng)查詢資格初審結(jié)果。
(2)網(wǎng)上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13日18:00時。
4.打印筆試準考證:應聘人員在報名確認后,登錄報名系統(tǒng)自行打印筆試準考證并妥善保管,以備考試、資格審核等環(huán)節(jié)使用,無本人筆試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人員打印準考證后,應認真閱讀筆試準考證上的考生須知,并提前熟悉考點。筆試準考證打印時間另行通知。
(三)筆試
1.筆試內(nèi)容:筆試內(nèi)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公安基礎知識。
2.筆試采取閉卷考試方式進行,漢語作答,分值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
3.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載明的時間、地點為準。
4.參加筆試人員須攜帶本人筆試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派出所出具帶有影像的戶籍證明),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考場參加筆試,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筆試。
(四)資格復審
按照計劃招聘崗位人數(shù)與應聘人數(shù)1:2比例,根據(jù)各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確定進入現(xiàn)場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具體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前往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1.應聘人員信息登記表(登錄報名系統(tǒng)下載打。;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2022年應屆畢業(yè)生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3.大專及以上畢業(yè)證需持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登錄中國學信網(wǎng)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
資格復審時將對應聘人員的戶籍、視力、辨色力和身高進行篩查,達不到報名條件者取消復審資格。資格復審未通過或本人放棄資格復審的,按各崗位筆試成績排名依次遞補,且只遞補一次。
(五)面試
1.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2.面試為結(jié)構(gòu)化面試,對應聘者的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責任感與進取心、應變能力、形象氣質(zhì)等進行綜合評價,滿分為100分。
3.參加面試人員須攜帶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派出所出具帶有影像的戶籍證明)。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4.面試時間及地點以面試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為準。
(六)體能測試
1.參加面試的所有應聘人員均參加體能測試。
2.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在應聘人員參加面試時現(xiàn)場通知。
3.測試內(nèi)容: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試標準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項目和標準如下:
男子組:10米×4往返跑,所用時間≤13″1為合格;800米跑,所用時間≤4'25″為合格;縱跳摸高,觸摸高度≥245厘米為合格。
女子組:10米×4往返跑,所用時間≤14″1為合格;600米跑,所用時間≤4′20″為合格;縱跳摸高,觸摸高度≥210厘米為合格。
4.參加體能測試人員,須攜帶本人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派出所出具帶有影像的戶籍證明),缺少上述證件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試。
5.體能測試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試不合格,不得進入體檢程序。因自身身體原因無法按時參加測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試,取消應聘資格。
(七)綜合成績確定
綜合成績中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nèi)绯霈F(xiàn)小數(shù),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如出現(xiàn)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排名先后,缺考者,不計算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八)體檢
1.體檢對象:根據(jù)應聘人員綜合成績及體能測試結(jié)果,按照招聘計劃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2.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體檢內(nèi)容: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聘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聘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統(tǒng)一組織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因體檢不合格或者應聘人員放棄體檢資格產(chǎn)生的空缺,按照該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及體能測試結(jié)果依次進行等額遞補。
(九)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政審環(huán)節(jié),應聘人員填寫考察政審表,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公安機關出具查詢結(jié)果并蓋章確認。因政審不合格產(chǎn)生的空缺,按照該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及體能測試結(jié)果依次進行等額遞補。
(十)公示和聘用
政審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如無影響其聘用的相關情況,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
五、聘用管理及工資待遇
(一)本次聘用的公安警務輔助人員性質(zhì)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zhuǎn)和警務活動擔任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統(tǒng)稱為“輔警”,不納入行政事業(yè)編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務員的相關待遇。
(二)聘用人員在經(jīng)過崗前培訓之后開始上崗試用,同時配發(fā)公安警務輔助人員裝備和服裝,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與積石山縣公安局簽訂勞動合同,服務期限兩年,服務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續(xù)聘,每兩年一簽,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并收回配發(fā)的裝備及服裝。
(三)聘用后的考核由積石山縣公安局組織實施。聘用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關系;聘用人員不能勝任工作崗位、違反公安機關紀律要求或相關制度的一律解除勞動關系;在聘用期間存在違規(guī)違紀行為,構(gòu)成違法犯罪的,解除勞動關系,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聘用人員工資待遇按照臨夏州公安局、臨夏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臨夏州財政局《關于印發(fā)臨夏州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臨州公發(fā)〔2019〕585號)執(zhí)行。
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失業(yè)、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五險一金)按規(guī)定由個人和縣財政分別繳納。
六、其他有關事項
(一)此次公開招聘期間有關信息發(fā)布、成績公布、公示等事宜,在積石山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http://www.jss.gov.cn)及積石山縣公安局微信公眾號(積石山縣公安局)上發(fā)布,應聘人員應根據(jù)招聘工作安排,及時查閱有關信息,準時參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應聘人員自身原因未能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后果由本人負責。應聘人員須提供準確、暢通的聯(lián)系電話,在招聘環(huán)節(jié)中若有臨時通知等相關情況,因通訊不暢無法與應聘人員取得聯(lián)系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二)對提供虛假材料、故意隱瞞實情及在聘用考試中作弊的,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聘用資格。
(三)在公開招聘組織實施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疫情防控政策,根據(jù)疫情防控動態(tài)要求,必要時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diào)整,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積石山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http://www.jss.gov.cn)及積石山縣公安局微信公眾號(積石山縣公安局),自覺遵守相關要求。凡違反我州、縣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有關規(guī)定,隱瞞、虛報旅居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
(四)本次考試成績保留六個月,六個月內(nèi)如有職位空缺,可從公示無異議人員中依序遞補。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gòu)舉辦考試輔導培訓。
(六)本次招聘資格審查貫穿本次招聘考試全過程,在招聘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監(jiān)督電話:
縣紀委0930-6912122
縣人社局0930-7721738
政策咨詢電話:
縣公安局0939-5924518
報名技術(shù)服務咨詢電話:0931-8727856
積石山縣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