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興仁縣事業(yè)單位人員緊缺實際,為進一步加強事業(yè)單位人才隊伍建設,促進興仁各項事業(yè)健康發(fā)展。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貴州省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fā)〔2006〕4號)等規(guī)定,經興仁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2015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中、民中、巴鈴鎮(zhèn)新增事業(yè)人員34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簡章。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報考條件、考試程序、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嚴格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fā)布招聘簡章、報名、考試、考察、體檢、公示、聘用審批等程序進行。
二、招聘職位設置
具體職位詳見附件一:《興仁縣2015年公開招聘一中、民中、巴鈴鎮(zhèn)新增事業(yè)人員職位一覽表》。以下統(tǒng)一簡稱為《招聘職位表》。
三、招聘對象、人數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及以上應往屆畢業(yè)生(2015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7年8月1日及以前、197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體詳見《招聘職位表》。
(二)招聘人數34人
(三)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
2、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
3、具有應聘職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
4、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招聘職位表》)。
四、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一)正被紀檢監(jiān)察、司法機關立案審查的。
(二)因違法違紀受到處罰、處分未解除的。
(三)近5年來因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的人員。
(四)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
(五)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相關條件的。
(六)截止到2015年8月1日前在職、在編公務員(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人員、工勤人員、試用期人員(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人員除外)。
(七)截止2015年8月1日前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八)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
(九)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十)近5年來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中因作弊被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的。
(十一)有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
五、報名、準考證發(fā)放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考生本人親自前往報名,也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每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如有同時填報兩個或兩個以上職位的,則取消該考生的考試資格。報名結束后,將各職位報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連同加分情況在筆試前面向社會進行公示。
2、報名時間:2015年7月27日至7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報名地點:興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
4、報名費:100.00元/人。
(二)準考證發(fā)放
發(fā)放時間:2015年 8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考生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報名收據領取)。
發(fā)放地點:興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
《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是考生參加招聘考試(從筆試至辦理聘用手續(xù)整個過程)的重要憑證,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證件而影響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資格審查
考生報名時須持以下材料:
1、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3、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3張(貼在報名表上)。
4、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5、已婚報考者自行下載并填寫附件四:《興仁縣2015年公開招聘一中、民中、巴鈴鎮(zhèn)新增事業(yè)人員計劃生育審查表》,經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縣衛(wèi)計局審核簽字(必須有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6、符合加分條件的需提供加分相關證明材料。
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考生根據所報職位,自行下載并填寫附件二:《興仁縣2015年公開招聘一中、民中、巴鈴鎮(zhèn)新增事業(yè)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打印后到報名現(xiàn)場進行資格審查。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委托他人報名的,若報名信息出現(xiàn)上述情況,視同報考者本人填寫,由報考者本人承擔責任。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忌鷱膱竺狡赣闷陂g須保持電話暢通(號碼以報名表上所填寫的為準),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與其取得聯(lián)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六、加分政策及確認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下列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一)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表彰者,加2分;
(二)少數民族考生,加2分;
(三)興仁縣戶籍的農村(父母雙方均為農業(yè)戶口)計劃生育“兩戶”(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加5分。
(四)興仁縣戶籍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和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二)少數民族報考人員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三)興仁縣戶籍的農村(父母雙方均為農業(yè)戶口)計劃生育“兩戶”(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須提供《農村獨生子女證》或《農村二女絕育證》及《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并由縣衛(wèi)計局審核,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
(四)興仁縣戶籍退役士兵考生需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并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武裝部審核,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后,報縣武裝部審核蓋章確認。
申請加分的考生可自行下載并統(tǒng)一填寫附件三:《興仁縣2015年公開招聘一中、民中、巴鈴鎮(zhèn)新增事業(yè)人員加分申請表》。報名時不提供加分申請表的,則視為放棄加分。經審核后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前統(tǒng)一由招聘辦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
七、考試
(一)考試形式和內容
考試形式:只進行筆試,實行閉卷考試。
筆試時間:2015年8月8日上午9:00—11:30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內容:教育類的考所報職位相應的專業(yè)知識,總分150分;非教育類的考綜合知識,總分150分。
考生必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原件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成績計算
1、若招聘職位計劃數與報名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則對該職位招聘計劃進行相應調整或取消。
2、考生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筆試成績(含加分)即為該考生的考試成績。在興仁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gzxr.gov.cn)上公示。
3、如同一職位考生成績名次出現(xiàn)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八、考察
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招聘職位數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如遇同一職位考生成績名次出現(xiàn)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考察對象。
考察工作在縣招聘辦的組織下進行?疾靸热葜饕▓罂颊哒嗡枷、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疾鞎r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疾旖M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在考察時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書面考察材料,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書面考察材料交到縣招聘辦公室。
在考察中發(fā)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組報經縣招聘領導小組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一)截止到2015年5月1日前在職、在編公務員(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人員、工勤人員、試用期人員(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人員除外)。
(二)在考察工作規(guī)定的時間內沒有按時提供考核依據(檔案)或報名時提供不實信息或虛假證明材料的。
(三)正在被紀檢監(jiān)察、司法機關立案審查的。
(四)因違法違紀被公安機關處罰或在校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未解除的。
(五)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六)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
(七)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八)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九)隱瞞不能報考信息的。
(十)考試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十一)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十二)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十三)經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不能聘用其他情形的。
考察政審合格人員達不到招聘計劃數或自動放棄考察政審資格的,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察政審對象。
九、體檢
經考察政審合格的人員確定為體檢對象。
(一)體檢參照《貴州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二)體檢由興仁縣招聘辦公室統(tǒng)一指定醫(y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三)體檢不合格者若有異議的,體檢人員可在接到通知3日內提出復檢要求,由興仁縣招聘辦公室組織到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進行復檢。未按時參加體檢、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不再遞補體檢人員。
十、聘用審批及待遇
(一) 經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義的,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備案,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文聘用。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又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 凡經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聘用的人員,按照《貴州省事業(yè)單位聘用制試行辦法》規(guī)定,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書》,實行聘用制管理。
(三)擬聘用人員必須服從組織安排,超過規(guī)定報到時間不到聘用單位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四)新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最低服務年限三年(含試用期),期間不予調動或調整聘用崗位。
(五)經招聘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享受事業(yè)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十一、工作要求及告知事項
(一)紀律監(jiān)督
1、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全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
2、報名、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招聘簡章》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xiàn)象發(fā)生。
3、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凡有公務回避情形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4、工作人員如有違反規(guī)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5、對于報名時提供不實信息的報考者,無論進入招聘哪項環(huán)節(jié)或程序,一經發(fā)現(xiàn)并查實,將立即取消其報考、聘用資格。
6、對違反聘用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考察和體檢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關通知、公告、信息等都將在興仁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gzxr.gov.cn)上發(fā)布,請考生注意及時查看并相互轉告,因考生未閱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咨詢電話:0859-6210336(興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監(jiān)督電話:0859—6212252(興仁縣監(jiān)察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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