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江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fā)[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1〕326號)等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墊江縣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175名。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方針,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剩扇】荚嚺c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82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及要求詳見《墊江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育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
(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衛(wèi)生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79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及要求詳見《墊江縣2016年公開招聘衛(wèi)生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2)。
(三)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14名。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及要求詳見《墊江縣2016年公開招聘部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3)。
招聘崗位有專業(yè)要求的,統(tǒng)一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2016年上半年修訂)》執(zhí)行。
三、招聘條件、范圍和對象
(一)報考人員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3.體檢合格,具備勝任職位工作要求的身體條件;
4.工作經歷、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前一天(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并提供相應的證明,且按照“對年對月”的原則進行計算;若無連續(xù)工作經歷的,仍按照“對年對月”的原則進行累計計算。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5.自愿在招聘單位服務5周年以上,5年內主動提出與聘用單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并且按照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6.符合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等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勞動教養(yǎng)、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現役軍人;本縣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在讀的非2016年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已被我縣教育系統(tǒng)擬聘的人員;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為事業(yè)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yè)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招聘程序
凡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報考人員只能選擇本簡章中的一個招聘單位的一個崗位報名。
招聘簡章分別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墊江縣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墊江縣教育網站面向社會公開發(fā)布。
(一)教育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程序
報考(附件1)崗位報名、資格審查和考試考核
1.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只能根據本人所學專業(yè)對口選擇一個崗位報名。
報名方式:登錄http://cqdjwpzl.x9.fjjsp01.com/all/pstart!index.action填寫報名信息并打印報名資格審查表?忌毴鐚嵦顚憟竺畔,若提供虛假或錯誤信息,責任自負。
報名時間:2016年8月21日8:30--8月22日24:00。
報名聯系電話:(023)7466934874616156
2.現場初審確認
現場初審確認時間:2016年8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現場初審確認地點:墊江縣教委五樓會議室。
現場初審確認所需材料
①考生在網上報名后打印的《墊江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資格審查表》;
②《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③畢業(yè)證、學位證、相應教師資格證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④委托現場初審確認者,被委托人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委托書等確認所需相關材料。
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委對報名者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者予以報名,未初審或初審不合格者,報名信息作廢,現場初審確認報名者按相關規(guī)定,每人每科繳納考試費50元。
3.打印準考證
2016年8月25日上午9:00-8月26日上午12:00,在報名網打印準考證。
4.考試考核
(1)開考比例
招聘單位擬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3(其中特殊教育、音樂、地理、語文B組和數學B組須達到1:2),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guī)定比例;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因招聘崗位取消而不能參加招聘考試的報名者,退還其報名費。
(2)筆試
筆試時間為2016年8月27日,具體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均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正式開考后30分鐘未到考場考生視為棄權。請考生提前熟悉考場交通路線,以免誤考。筆試分為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yè)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教育類)》;分值為100分!毒C合基礎知識(教育類)》包括綜合基礎知識(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礎知識(分值占30%)?荚嚂r間為90分鐘。
專業(yè)科目筆試:考試內容為學科知識,即所報考學科普通高中段學科知識,其中報考特教的學科知識為普通高中段語文學科知識。分值為1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
筆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50%+專業(yè)科目測試成績×50%(總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將于2016年8月27日在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告公示欄公布,進入面試人員(不再電話通知)請按照公布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不按規(guī)定時間到達候考室的視為自動棄權,后果自負。
(3)面試
面試時間:2016年8月28日,考生須在2016年8月28日早上7:00前進入面試候考室。
面試地點:墊江縣職教中心
面試人員按各崗位招聘人數1:2的比例,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出現成績相同時,則并列進入面試。面試比例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guī)定比例(遞減后的招聘崗位人數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無法遞減的,(附件1)考生筆試成績須不低于本次招聘(附件1)其他崗位進入面試人員最低成績,方可進入面試。
面試以說課方式進行,分值為100分。面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說課前備課30分鐘,說課7分鐘。說課內容為我縣現行高中段必修課教材。說課具體內容現場抽簽確定。
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員。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為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的,面試考官組應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并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4)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
教育事業(yè)單位考試考核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yè)科目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總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二)衛(wèi)生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和其他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程序
報考(附件2)和(附件3)中的崗位報名、資格審查和考試考核
1.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2016年8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報名地點: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
2016年8月29日下午2:30-6:00在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憑本人身份證領取準考證。
衛(wèi)生事業(yè)單位報名聯系電話:(023)74518603(023)74616156
其他事業(yè)單位報名聯系電話:(023)74616156
2.報名所需材料:報名須持本人真實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執(zhí)業(yè)資格(職稱)證書及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經資格初審合格后,如實準確填寫《考試報名表》(報名現場領。,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張,同時按規(guī)定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
只采用現場報名方式,不接受電話、傳真及網上報名。如需委托他人報名,上述所需資料不變,同時出具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考試考核
(1)開考比例
招聘單位擬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3(其中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須達到1:2),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guī)定比例;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因招聘崗位取消而不能參加招聘考試的報名者,退還其報名費。
(2)筆試
筆試時間:2016年8月30日(具體時間見準考證)
筆試地點:墊江縣職教中心
筆試均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正式開考后30分鐘未到考場考生視為棄權。請考生提前熟悉考場交通路線,以免誤考。筆試分為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yè)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分值為1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
專業(yè)科目筆試:考試內容為各崗位(專業(yè))相關知識(詳見附件2和附件3),分值為1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
筆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50%+專業(yè)科目測試成績×50%(總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筆試成績、衛(wèi)生事業(yè)單位進入試崗人員名單和其他事業(yè)單位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將于2016年8月30日在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告公示欄公布,進入試崗、面試人員請按照公布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不按規(guī)定時間到達候考室的視為自動棄權,后果自負。
(3)面試
① 衛(wèi)生事業(yè)單位面試
衛(wèi)生事業(yè)單位面試分為試崗考核和結構化面試兩個環(huán)節(jié)。
試崗考核
試崗人選按擬招聘人數1:2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除經核準降低開考比例的崗位外,試崗比例達不到要求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到規(guī)定比例(遞減后的招聘崗位人數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無法遞減的,(附件2)考生筆試成績須不低于本次招聘(附件2)其他崗位進入試崗人員最低成績,方可進入試崗考核,否則,不能進入試崗考核。若最后一名出現成績相同時,則并列進入試崗考核。試崗考核分值100分。
試崗考核由縣衛(wèi)計委會同用人單位組織實施,整個試崗考核接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縣紀委監(jiān)察局指導和監(jiān)督。
試崗內容以所報考專業(yè)(崗位)知識技能為主,同時考察試崗人員的綜合素質、工作態(tài)度、勞動紀律、醫(yī)德醫(yī)風等情況。具體試崗考核辦法由縣衛(wèi)計委另行制定,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實施。
試崗考核考官對考生試崗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試崗成績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單位應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并報縣衛(wèi)計委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試崗考核時間:2016年9月2日-9月6日
試崗考核動員會時間:2016年9月2日上午9:00
試崗考核動員會地點:墊江縣中醫(yī)院門診大樓6樓學術一廳
請各位進入試崗考核的考生按時到指定地點參加試崗動員大會。不按照規(guī)定參加試崗考核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
結構化面試
所有試崗人員在試崗考核完畢后于2016年9月9日統(tǒng)一進行結構化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結構化面試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衛(wèi)計委共同組織實施。面試分值100分。
面試成績當場公布。不按通知時間和地點參加結構化面試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
結構化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結構化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的,面試考官組應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并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面試總成績=試崗成績×40%+結構化面試×60%
面試總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考生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的,面試考官組應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并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衛(wèi)生事業(yè)單位考試考核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yè)科目筆試成績×30%+面試總成績×40%(總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②其他事業(yè)單位面試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人員按各崗位招聘人數1:2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出現成績相同時,則并列進入面試。面試比例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guī)定比例(遞減后的招聘崗位人數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無法遞減的,(附件3)考生筆試成績須不低于本次招聘(附件3)其他崗位進入面試人員最低成績,方可進入面試。
面試方式:除縣廣播電視臺外,均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縣廣播電視臺崗位面試考核內容為實作),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綜合素質情況,分值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員。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為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的,面試考官組應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并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其他事業(yè)單位考試考核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yè)科目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總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不按時到面試候考室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后果自負。
(三)體檢
按招聘崗位指標數和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1:1)對崗確定體檢人員(擬聘對象)。進入體檢最后一名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按筆試成績、專業(yè)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學歷高者優(yōu)先。
體檢按照《關于轉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渝人發(fā)〔2005〕25號)、《關于轉發(fā)〈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發(fā)〔2007〕113號)、《關于轉發(fā)〈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0〕49號)、《關于轉發(fā)<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1〕38號)、《轉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3〕193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3〕7號)等組織實施,并結合行業(yè)或崗位實際要求執(zhí)行。體檢醫(yī)院按照《關于確定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2〕149號)和《關于調整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4〕116號)要求確定。國家對體檢政策有新規(guī)定或進行調整的,從其規(guī)定。體檢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報考教育事業(yè)單位進入體檢的所有考生應于2016年8月29日早上7:30前準時到墊江縣教育委員會院壩內集中參加體檢。
報考衛(wèi)生和其它事業(yè)單位進入體檢考生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后果自負。
體檢在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y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報考教育事業(yè)單位崗位體檢合格者,按考試考核總成績并結合附件招聘崗位順序依次確定擬聘用單位及人員。當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依次按筆試成績、專業(yè)科目筆試成績、學歷高者、應屆生優(yōu)先。
(四)資格復審及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主管部門對其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以及有無違法犯罪行為、需要實行崗位任職回避等情況進行考察,對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1.檔案轉遞
(1)報考教育事業(yè)單位進入體檢的考生須于須于2016年9月2日前將個人檔案郵寄到墊江縣教育委員會檔案室;
(2)報考衛(wèi)生事業(yè)單位進入體檢考生須于2016年9月14日前將個人檔案郵寄到墊江縣衛(wèi)生計生委組織人事科;
(3)報考其它事業(yè)單位進入體檢的考生須于2016年9月23日前將個人檔案郵寄到墊江就業(yè)和人才服務局。
2.資格復審
(1)報考教育事業(yè)單位的考生須于2016年8月29日體檢結束當天下午將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交墊江縣教育委員會組織人事科進行資格復審;
(2)報考衛(wèi)生事業(yè)單位的考生須于2016年9月13日當天將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執(zhí)業(yè)資格證等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交墊江縣衛(wèi)生計生委組織人事科進行資格復審;
(3)報考其他事業(yè)單位(廣播電視臺除外)的考生須于2016年9月22日當天將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等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交墊江縣人力社保局事業(yè)單位管理科進行資格復審。
在進入試崗、面試、體檢、資格復審以及考察中、考察后出現的缺額或考生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均不遞補。
(五)公示
考試考核等有關事宜,在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墊江縣教育委員會、墊江縣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公示。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地點均不再電話通知。
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yè)、準考證號、畢業(yè)院校(或工作單位)、考試考核總成績、擬聘用崗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事業(yè)單位主管部門通知的時間,持相關證件到指定地點報到。并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有關合同,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fā)〔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fā)〈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fā)〔2006〕68號)的規(guī)定,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享受相應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fā)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五、紀律要求
本次公開招聘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各主管部門共同實施,縣紀委監(jiān)察局全程監(jiān)督。
公開招聘政策性強、涉及面寬,必須嚴格按照簡章規(guī)范招聘程序,嚴肅招聘紀律,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廣大考生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對招考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取消相應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5年內不得再參加墊江縣事業(yè)單位考試,情節(jié)嚴重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簡章由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各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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