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fā)〔2011〕45號)和《張家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張人社發(fā)〔2014〕70號)等有關規(guī)定,經縣人社、縣編制部門審核,報縣人民政府同意并經市人社局核準,2017年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桑植縣2017年計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141名。各單位招聘崗位、招聘計劃、報考職位要求、筆試內容及分值、面試方式等詳見《桑植縣2017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與職位表》(附件1)。報考職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層次要求。本次招聘相關事宜可以通過以下指定官方網(wǎng)站查閱:
桑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http://szrsj.sangzhi.gov.cn/index.asp);
桑植縣公眾信息網(wǎng)(http://sangzhi.zjj.gov.cn/c2530/)。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1年5月12日至1999年5月12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該崗位報考職位要求的年齡為準;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報考人員的畢業(yè)證、留學歸國人員的學歷認證,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則,不予聘用。
報考人員的學歷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以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以市委組織部協(xié)調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報考人員的專業(yè)應當嚴格按照畢業(yè)證書填寫。所學專業(yè)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附件2)但未列入報考職位要求專業(yè)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yè)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的,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審查認定。
7.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報考崗位有地域要求的,報考人員的戶籍在公告發(fā)布之日(2017年4月19日)或高考時應當在所要求的行政區(qū)域。
(二)不得報考情形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
4.現(xiàn)役軍人;
5.錄用、聘用后與服務單位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的學生不得報考,在讀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7.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8.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以上服務期、辭退、最低服務年限等計算時間,均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三、報考辦法
(一)報名方式、時間及流程
1.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現(xiàn)場報名、現(xiàn)場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F(xiàn)場報名及報考資格審查地點為: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縣人民醫(yī)院、縣民族中醫(yī)院的考生到桑植縣衛(wèi)計局辦公樓5樓會議室報名,報考教師的考生在縣教育局人事股報名,其它在各招聘單位人事股報名。
2.報名及資格初審時間:2017年5月8日至5月12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3.報名流程
考生本人現(xiàn)場領取《桑植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份(附件3)→在報名表上如實填寫個人信息(用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手寫)→粘貼個人照片(準備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證件照2張,其中一張粘貼于報名表“相片”處,另一張背面寫上報名號和姓名后上交報名工作人員)→持填寫個人信息并粘貼好照片的報名表及報名要求中需提交的證件資料,到報名工作人員處進行報考資格初審→報考資格初審合格的,由負責資格初審的工作人員在報名表意見欄簽字確認、收取報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報名成功。
(二)報名要求
1.報考桑植縣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崗位的考生報名時,只需填報到具體崗位,不需填報到具體招聘衛(wèi)生院,待筆試、面試結束后,按照進入體檢對象的綜合成績排名順序依次在《桑植縣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2017年公開招聘崗位明細表》(附件4)中選擇招聘的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選擇具體招聘衛(wèi)生院后如有放棄者,在本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該崗位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2.報考桑植縣第一中學、桑植縣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桑植縣第四中學、桑植縣賀龍中學的考生報名時要求填報到具體學校具體崗位。報考桑植縣初中教師、桑植縣小學教師、桑植縣農村中心幼兒園教師的考生報名時,只需填到具體招聘崗位,不需填報到具體招聘學校,待筆試、面試結束后,按照進入體檢對象的綜合成績排名順序依次在《桑植縣2017年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招聘崗位明細表》(附件5)中選擇招聘學校,選擇具體招聘學校后如有放棄者,在本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該崗位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每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必須一致。凡重復或多報及報名時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試資格。
報名時報考人員應當認真閱讀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崗位的報考職位要求,誠信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并對自己的選報負責,不得隨意棄考。
報考人員若對招聘崗位報考職位要求有疑問的,可直接咨詢各招聘單位人事股。各招聘單位聯(lián)系人及電話號碼詳見《桑植縣2017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單位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號碼表》(附件6)。
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三)資格審查及注意事項
現(xiàn)場資格審查原則上由事業(yè)單位主管部門負責,事業(yè)單位設立了人事機構的,可由事業(yè)單位負責。資格審查應當成立3人以上的審查小組,嚴格按照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招聘崗位報考職位要求的條件組織審查,查驗核實報考人員有關證書、證明等材料原件(材料原件應當復印存檔),并由負責審查的人員簽署明確的資格審查意見。嚴禁擅自變更條件進行審查,否則,依法追究資格審查人員的責任。
現(xiàn)場資格審查時,報考人員需本人當場提供身份證、畢業(yè)證或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并已向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暫未獲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報名人員,應提交由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證明材料,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不予聘用)和相關證明等材料原件。
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資格初審、面試前資格復審、聘用時資格終審,并貫穿考試聘用工作全過程。資格初審不合格,不得參加筆試;資格復審不合格,不得參加面試;資格終審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筆試開考比例
崗位報名人數(shù)與該崗位招聘計劃的比例不得低于3∶1。達不到3:1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3∶1開考比例的崗位,予以取消,該崗位報考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
(五)領取準考證
考生需于2017年5月26日上午8:00至下午5:30到各招聘單位領取準考證,憑個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兩證原件按時參加筆試。
四、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
1.筆試內容與分值:各招聘崗位筆試內容與分值詳見附件1。
2.筆試時間:2017年5月29日上午9∶00-11∶00。
3.筆試地點:桑植縣內設置考場,考生應當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筆試。
(二)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根據(jù)筆試成績,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參加考試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2: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其中桑植縣廣播電視臺播音員崗位按參加考試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3: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績者,則一并進入面試。
招聘崗位參加考試人數(shù)與該崗位招聘計劃達不到3∶1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經核減招聘計劃后,仍形不成競爭的崗位,設立60分為筆試最低分數(shù)線,達不到筆試最低分數(shù)線的,不得進入面試程序。
2.面試方式與分值。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或技能操作方式進行,各招聘崗位具體面試方式詳見附件1,面試分值為100分。
3.面試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崗位,由縣人社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采取技能操作面試的崗位,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4.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規(guī)定另行公告。
面試前,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報考資格復審。凡有關報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要求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縣人社局批準,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報考人員因特殊原因明確放棄面試資格(以考生簽字的放棄面試資格申請為準)或資格復審未通過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三)考試綜合成績合成和排名
1.考試綜合成績合成
桑植縣廣播電視臺播音崗位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其它崗位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均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2.考試綜合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仍相同的,按考生試卷客觀題部分實際得分排名。
五、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1.體檢人選。面試結束后,根據(jù)考生的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聘用計劃等額確定體檢人選。
招聘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形不成競爭的,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招聘崗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崗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shù);采取技能操作面試的招聘崗位,設立60分為面試最低分數(shù)線。達不到最低面試分數(shù)或面試最低分數(shù)線的,不得進入體檢程序。
2.體檢組織實施。體檢由縣人社局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3.體檢標準。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yī)院為初次體檢醫(y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不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招聘事業(y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疾鞈斀M成2人以上的考察組,采取查閱檔案、實地調查、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等方式進行?疾斓闹攸c是報考人員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xiàn)?疾旖Y束,由考察組填寫《張家界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表》(附件7)。
同時,考察組要認真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招聘崗位報考職位要求的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對原已就業(yè)的應聘人員,在考察時本人應當提供原服務單位同意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證明。否則,不予聘用。
(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遞補
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應聘人員,不予聘用。招聘單位根據(jù)空缺名額,經其主管部門審查并報縣人社局審核同意后,按照應聘同一崗位考試綜合成績和體檢結果,可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六、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按考試、體檢、考察結果擇優(yōu)提出擬聘人員名單,報縣人社局審查。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由縣人社局在桑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http://szrsj.sangzhi.gov.cn/index.asp)統(tǒng)一組織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報市人社局備案后,辦理聘用相關手續(xù)。
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招聘單位組織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縣人社局審定。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jù)。
新聘人員按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規(guī)定,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guī)定約定試用期,辦理工資手續(xù)。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崗位設置管理相關要求,聘用在相應的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相關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一般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二)報考過程中有關本次公開招聘的調整、補充等事項,均在桑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http://szrsj.sangzhi.gov.cn/index.asp)公告,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
(三)報考人員報名時必須留下可靠的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并保持通訊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人員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四)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八、本公告未盡事宜,按國務院令第652號、原人事部令第6號、湘人社發(fā)〔2011〕45號、張人社發(fā)〔2014〕70號和張人社發(fā)〔2015〕74號文件執(zhí)行。
九、本次公開招聘相關政策由桑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監(jiān)督舉報電話:縣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股(0744-6222854)
<A href="/zhaopin/uploadfiles/201704/20170423145114431.doc
桑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