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轉任規(guī)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石阡實際,決定開展2024年度縣直機關面向全縣公開考調(選聘)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成立石阡縣2024年度縣直機關面向全縣公開考調(選聘)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石阡縣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縣考調工作辦公室”)。
二、工作原則及程序
考調工作堅持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堅持平等、公開、競爭、擇優(yōu),堅持能力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考調工作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體檢、辦理調動等程序進行。
三、考調(選聘)名額和范圍
(一)考調(選聘)名額
本次考調行政(參公)崗位人員4名,選聘事業(yè)崗位人員35名,考調職位詳見《石阡縣2024年度縣直機關面向全縣考調(選聘)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簡稱《職位表》)。涉及財務招考職位,合并進行統(tǒng)一組織招考后,按總成績排名先后進行選崗。
(二)考調(選聘)范圍
石阡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不含工勤人員)。在本人自愿并作出書面承諾的情況下,公務員或參公人員可報考事業(yè)編制職位。
四、考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誠信廉潔,勤奮敬業(yè),團結合作,作風嚴謹,吃苦耐勞,有良好的職業(yè)素養(yǎng);
2.報考行政崗位的須在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且已進行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并在編在崗的人員,具有2年及以上公務員或參公人員工作經(jīng)歷;報考事業(yè)崗位的須為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人員且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經(jīng)歷;鄉(xiāng)(鎮(zhèn)、街道)干部須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服務滿5年;
3.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4.2018年以來錄用的選調生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到村任職滿2年;
5.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如有放寬年齡條件的以崗位設置條件為準;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符合干部人事調配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考調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按照有關規(guī)定,招錄(聘用)到鄉(xiāng)鎮(zhèn)機關事業(yè)單位以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含通過降低門檻、定向招錄、專項招錄以及特殊招錄等照顧政策錄聘用的人員未滿服務最低年限的);
6.副科級及以上人員(含公務員四級主任科員<四級主辦>、管理八級、改非干部);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報考者不得報考任職后即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事業(yè)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條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以上考調(選聘)資格條件涉及時限要求的,計算時間均截至2024年11月26日。
五、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發(fā)布公告
2024年11月25日在“石阡縣人民政府網(wǎng)”面向社會發(fā)布考調(選聘)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方式:實行現(xiàn)場報名。此次考調工作不收取報考者任何費用。
2.報名時間:2024年11月27日至28日,共2天。
(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
3.報名地點:縣行政中心835室,聯(lián)系電話:0856-7628017。
(三)資格審查
1.考生須認真對照方案規(guī)定的考調對象、考調條件以及考調職位表中的各項要求,確定選擇一個符合要求的職位進行填報。在《石阡縣2024年度縣直機關面向全縣考調(選聘)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上如實填寫個人信息,由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黨(工)委、黨組審核同意加蓋公章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給組織、人社部門簽字蓋章。
2.現(xiàn)場報名需提供資料:
(1)報名時提供附有電子照片的《石阡縣2024年度縣直機關面向全縣考調(選聘)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A4紙雙面打。,一式兩份。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3)參加工作文件復印件1份。
(4)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復印件各1份。
(5)提供公務員(參公)登記表復印件1份。
(6)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打印在一張A4紙上)。
(7)個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證件照2張。
(8)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報考資格條件證書(證明)。
以上材料請考生用A4紙印制,按順序準備,以便查驗。所有復印件需填寫“此件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單位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3.資格審核結束后,審核通過人數(shù)與計劃考調(選聘)人數(shù)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審核通過人數(shù)與計劃考調(選聘)人數(shù)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該職位考調(選聘)計劃予以減少或者取消,減少、取消的職位將在“石阡縣人民政府網(wǎng)”上公布。
職位考調(選聘)計劃減少的,該職位的報考者不得進行職位調整。職位考調(選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者本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縣考調工作辦公室”提出書面改報申請,經(jīng)審核同意后,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因所報考職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棄報考的,由考生提供自愿放棄承諾書,作為自愿放棄報考處理。改報職位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29日。
4.資格審查貫穿考調(選聘)工作全過程。在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考調(選聘)資格;報名時符合資格條件,報名后由于工作單位或者職務職級發(fā)生變化,導致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終止其考調(選聘)程序,不再作為考調(選聘)人選。若故意隱瞞本人重要信息或者未主動說明本人重要情況,一經(jīng)查實,取消考調(選聘)資格。
六、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
(一)筆試
筆試由“縣考調工作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主要測試黨紀法規(guī)、政治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稿寫作能力、統(tǒng)籌協(xié)調能力等。筆試時間2024年12月7日上午9:00—11:00,筆試為閉卷考試,分值為100分。筆試準考證于2024年12月6日下午15:00—17:30在縣行政中心835室領取,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者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參加筆試。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閱卷。閱卷結束后,筆試成績在“石阡縣人民政府網(wǎng)”上公布,報考者可查詢本人筆試成績及排名。
(二)面試
1.面試對象: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進入面試人數(shù)與考調(選聘)計劃數(shù)3:1比例以內(含3:1)的人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同一職位報考者筆試成績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面試人員。
2.面試實行百分制,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
3.面試公告將通過“石阡縣人民政府網(wǎng)”發(fā)布,面試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三)成績計算
1.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綜合成績。
2.總成績及排名情況將適時在“石阡縣人民政府網(wǎng)”上公布。
七、考察和體檢
(一)考察
各考調(選聘)機關(單位)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察對象?疾鞂嵭胁铑~考察,按照“考調(選聘)計劃數(shù)+1”的數(shù)額確定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人員。同一職位報考者總成績名次出現(xiàn)末位并列的,四舍五入前總成績高的確定為考察對象;四舍五入前總成績相同的,則面試成績高的確定為考察對象;面試成績相同,則同時確定為考察對象?疾旃鎸⒃凇笆淇h人民政府網(wǎng)”發(fā)布。
考察工作由縣考調工作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考調(選聘)機關(單位)負責具體實施。考察組由2名正式工作人員組成,由考察對象所報考的考調(選聘)機關(單位)選派。
考察組一般由組織(人事)部門的人員和熟悉考調(選聘)職位情況的人員共同組成?疾旃ぷ魍怀稣螛藴,全面考察德、能、勤、績、廉情況和人崗相適程度,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堅決杜絕政治素質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潔操守不過關的人員進入縣直機關(單位)?疾旖M可以采取個別談話、民主測評、實地走訪、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根據(jù)需要還可進行專項調查、延伸考察等,充分聽取考察對象所在機關(單位)有關領導、群眾和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機關黨組織的意見,并審核干部人事檔案,核實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實的情況,如實寫出考察報告?疾鞂ο笏跈C關(單位)應當積極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
考察結束后,職位計劃出現(xiàn)空缺的,從該職位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考察。
(二)體檢
考調(選聘)機關(單位)黨委(黨組)根據(jù)考察情況和人崗相適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集體討論、擇優(yōu)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公告將在“石阡縣人民政府網(wǎng)”發(fā)布。體檢由縣考調工作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在指定的綜合性醫(yī)療機構進行,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的標準和要求執(zhí)行。
八、公示與調動
(一)公示。經(jīng)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考察、體檢合格人員為擬考調人員。公示期間查實有影響調動的,取消調動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調動,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調動。經(jīng)考察、體檢合格的,將在考調機關事業(yè)單位、擬試用人員所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和“石阡縣人民政府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二)調動。擬考調人員公示結束無影響其調動問題的,經(jīng)縣委組織部審核通過后,按相關程序辦理調動等手續(xù)。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本次考調(選聘)工作由“縣考調工作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實施,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籌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崗位計劃征集和職位條件設置,縣委編辦負責對考調(選聘)機關事業(yè)單位的年度空編數(shù)進行核對,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考務保障與指導,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協(xié)作保障工作。各相關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考調(選聘)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明確相關責任,狠抓工作落實,確?颊{(選聘)各項工作順利完成。
(二)加強協(xié)調,密切配合。各有關單位要根據(jù)考調(選聘)相關政策,按照通知要求,切實做好相關工作。報考者所在單位黨委(黨組)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把關,相關單位配合做好考察、試用、辦理調動手續(xù)等工作。
(三)加強監(jiān)督,嚴肅紀律?颊{(選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開展相關工作,堅決杜絕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發(fā)生,特別是不得借機突擊調整職位或者突擊晉升職級。相關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確保各項工作平穩(wěn)有序推進。在考調(選聘)過程中出現(xiàn)的違規(guī)違紀違法行為,將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報名咨詢電話:0856—7628017。
監(jiān)督電話:0856—7652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