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泰興市人民政府批準,泰興市教育系統(tǒng)部分中小學、幼兒園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公開招聘教師。根據省政府《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fā)〔2011〕46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對象、報考條件及崗位名額
(一)招聘對象
2010年及以后畢業(yè)未在泰興市教育系統(tǒng)學校就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教育事業(y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 報考人員需為泰興市戶籍或普通高校入學時為泰興市戶籍。下列人員報考不受戶籍限制:
(1)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2)符合政策性安置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 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
4.普通高校師范類畢業(yè)生應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普通高校非師范類畢業(yè)生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5.取得與報考崗位相同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報考泰興中等專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崗位的非師范類畢業(yè)生除外)。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相互通用,取得某一種類某學科教師資格的畢業(yè)生可報考本種類本學科及其以下種類相同學科的教學崗位。
6.師范類綜合理科、科學、生物等專業(yè)畢業(yè)生可報考小學科學學科崗位。
7.身心健康,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
(三)崗位名額
各學校招聘崗位見《泰興市2012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一覽表》。
二、招聘程序和辦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泰興市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按照公布招聘事項、報名、筆試、面試與資格復核、體檢、考核、公示、公開選崗、聘用等步驟實施。具體程序和辦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項
通過新聞媒體、信息發(fā)布指定網站等向社會發(fā)布招聘信息!短┡d市2012年公開招聘教師簡章》(以下簡稱《簡章》)、專業(yè)參考目錄、考試成績等相關事項均在指定網站公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2年7月7日至7月9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泰興市人才市場(泰興市濟川南路87號)。
3.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不接受網絡、信函、電話等方式報名)。本人現(xiàn)場報名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代報名人除按報名要求提供各類資料外,還必須提供代報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證明形式:戶口簿或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普通高校入學時戶口遷至高校的證明);
(2)學歷(位)證書;
(3)教師資格證書;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半身一寸彩色照片4張。
報名人員所提供的證書、證明均為原件和復印件。
5.選擇報考學科,填寫報名表
按照效能便民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報名時,充分尊重報考人員的自主權,由報考人員根據自身條件,對照《簡章》規(guī)定,自行選擇報考學科。工作人員根據《簡章》對報名人員提供的資料和所填報名表進行初審,初審合格人員方可辦理報名手續(xù)。
報考人員每人限報一種類型學校(指普通高中、中等專業(yè)學校、初級中學、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的一個學科(幼兒園不分學科),不得多報或重復報名,否則,所填報的崗位全部作無效處理,并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報考人員對自己所報學科的選擇及填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因選報學科不當或所填寫內容不真實、不準確、不全面而影響本人考試或聘用的,責任自負。
非師范類畢業(yè)生報考專業(yè)參照《泰州市公務員、事業(yè)單位招錄考試專業(yè)參考目錄(試行6)》執(zhí)行。
6.報名費:100元。
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貧困家庭考生,城鎮(zhèn)的憑本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的憑家庭所在鄉(xiāng)鎮(zhèn)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辦理減免考試費用手續(xù)。
筆試開考比例為3:1(報名人數:學科計劃數),報名人數與招聘學科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崗位,相應核減或取消學科計劃,已報被取消學科的報名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可改報其它符合條件的崗位。對部分急需專業(yè),報名人數與招聘學科計劃數之比達不到3:1的,是否核減或取消該學科計劃,由招聘單位提出意見,報泰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研究確定。
報名結束時,泰興市人社局、泰興市教育局對報名人員集中進行資格初審,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取消其報考資格。
(三)筆試
1.領取筆試準考證。報考人員或委托代領人于2012年7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報名繳費收據到泰興市教育局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作自動放棄處理。
2.筆試時間:2012年7月18日。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筆試準考證。
3.筆試形式為閉卷。筆試內容由公共知識和所報學科專業(yè)知識兩部分組成,其中公共知識占30%,專業(yè)知識占70%。專業(yè)知識和公共知識同場分卷考試,筆試滿分為100分。
公共知識筆試內容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guī)基礎知識(《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在專業(yè)知識考試內容中,信息技術學科專業(yè)知識考試內容包括筆答和上機操作,分值各占50%;中等專業(yè)學校機電學科為《機械基礎》、建筑工程施工學科為《建筑施工》、建筑工程造價學科為《建筑工程預算》。
筆試成績于2012年7月20日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