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冠縣招聘聘用制教師簡章
為緩解我縣教師隊伍緊缺的現(xiàn)狀,冠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受教育部門委托,為各學校招聘部分聘用制教師,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獻身教育事業(yè)的精神;
(三)身體健康;
(四)年齡40周歲以下(1976年5月4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應聘;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能應聘;冠縣黨政群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不能應聘;冠縣各學校已取得人事代理教師資格的人員(含育才、清華園、金太陽學校、實驗高中)不能應聘;在企事業(yè)單位已簽訂勞動合同或人事代理合同而單位不同意報考的不能應聘;現(xiàn)役軍人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
二、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shù)
具體招聘崗位、招聘人數(shù)及條件要求見《崗位匯總表》。
三、報名時間和方式
(一)個人報名
報名時間:2017年5月4日9:00-5月6日16:00
查詢時間:2017年5月4日11:00-5月7日16:00
報名網(wǎng)址:冠縣人才網(wǎng)、冠縣教育信息網(wǎng)
應聘人員登錄報名網(wǎng)站,按要求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上傳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應聘人員必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單位初審前多次登陸提交報名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信息。應聘人員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查實后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二)單位初審
初審時間:2017年5月4日11:00-5月7日12:00
報名資格由教育局指定專人負責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節(jié)假日不休息)查看考生的網(wǎng)上報名情況,根據(jù)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并及時公布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考生,報名信息不能更改。網(wǎng)上報名期間,教育局安排專人值班,接聽咨詢電話、提供咨詢服務;同時,要嚴格把握招聘規(guī)定要求,認真審核應聘人員報名信息,做好資格初審工作,確保審核公正、公平。
(三)網(wǎng)上繳費
繳費時間:2017年5月4日11:00-5月8日12:00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冠縣人才網(wǎng)或冠縣教育信息網(wǎng)進行網(wǎng)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wǎng)上繳費手續(xù)的,視為放棄。繳費成功后,應立即下載打印《冠縣招聘聘用制教師報名登記表》和《應聘冠縣聘用制教師誠信承諾書》,以備現(xiàn)場資格審查時使用。2017年5月24日9:00-5月28日14:30登錄報名網(wǎng)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根據(jù)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考務費的收取標準為每人40元。
報名結束后,最終確定的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1:2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取消和核減的招聘計劃及時在冠縣人才網(wǎng)公布。對取消招聘崗位的人員,按規(guī)定時間改報其他符合條件崗位。
四、考試和資格審查
考試采取筆試、試講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均采用百分制計算成績。
(一)筆試
筆試均考一科,筆試內容為教育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guī)等)和應聘學科專業(yè)知識(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的考生,考應聘學科初中教材內容及相關知識;報考初中和高中教師崗位的考生,考應聘學科高中教材內容及相關知識),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shù)的40%和60%。
筆試時間:2017年5月28日,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