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貫徹落實省政府、市政府“1號文件”精神,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根據《寶應縣人民政府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意見》(寶政發(fā)﹝2015﹞119號),現(xiàn)就法律顧問人才庫和縣政府法律顧問的選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縣政府法律顧問人才庫入選范圍
各有關單位及律師事務所中從事法學教學、法學理論研究、法律咨詢服務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律師。
二、縣政府法律顧問人才庫入選標準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yè)品德、紀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二)受過系統(tǒng)的法律及其他領域專業(yè)教育,具有較高的專業(yè)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務工作經驗,在所從事的教學、科研或者律師實務工作領域有較大影響力。
(三)教師、研究人員應當具有副高以上職稱,8年以上工作經歷;律師等法律實務工作者,應當具有法律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5年以上工作經歷,辦理過具有較大影響的涉法事項。
(四)身體健康,年齡在60周歲以下,有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
(五)熟悉縣情、社情、民情,熱心政府法律實務工作。
(六)近5年沒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和律師協(xié)會的行業(yè)處分,所在律師事務所近3年沒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和律師協(xié)會的行業(yè)處分。
三、選聘程序
(一)報名
請各有關單位、律師事務所及時組織符合條件的人員,登錄“中國寶應”、“寶應縣人民政府法制網”等網站下載《寶應縣政府法律顧問人才庫人選報名表》,并如實、準確填寫,粘貼1寸近期免冠證件照片;提供個人身份證、學歷、履歷、職稱證書、執(zhí)業(yè)證書和能夠證實其符合入選條件的其他資料、證書、研究成果等復印件;報名人員所在單位出具意見,并加蓋公章。
(二)初審
縣政府法制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綜合考慮報名人員學歷、履歷、專業(yè)特長,在有關專業(yè)領域的影響及個人職業(yè)操守,并考慮年齡結構、專業(yè)和行業(yè)比例等因素,確定擬入選縣政府法律顧問人才庫人員名單。
(三)公示
縣政府法制辦通過“中國寶應”、“寶應縣人民政府法制”網站,將擬入選人員名單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縣政府法制辦正式向社會公布入選人員名單,建立寶應縣政府法律顧問人才庫。
四、選聘縣政府法律顧問
縣政府法制辦嚴格按照《寶應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團工作規(guī)則》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根據縣政府在行政管理、經濟管理、社會治理等方面的實際工作需要,從縣政府法律顧問人才庫中遴選若干名專家學者、律師,經考察、公示等程序,報縣政府批準后,由縣政府聘任為縣政府法律顧問。
各鎮(zhèn)、縣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從縣政府法律顧問人才庫中自行遴選法律顧問,經考察、公示、集體研究決定等程序后聘任,聘任文件報縣政府法制辦備案。
縣政府法制辦根據《寶應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團工作規(guī)則》規(guī)定的工作要求和程序,組織縣政府法律顧問開展工作,并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付費用;根據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工作需要或者委托,聘請寶應縣法律顧問人才庫中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或者律師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相關費用參照政府法律顧問的顧問費用標準執(zhí)行。
五、其他事宜
(一)嚴格紀律?h政府法律顧問人才庫人選的選聘堅持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確保公平公正。報名者要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
(二)建立更新退出機制。縣政府法律顧問人才庫原則上每兩年組織一次評選和更新復核工作。對新申報人員通過評選的,增補加入人才庫;經復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出人才庫。
(三)報名時間。報名時間截止至2015年9月20日。報名人員須提交《報名表》1份(含電子文檔)和有關證書等證明材料。
聯(lián)系地址:寶應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聯(lián) 系 人: 朱 敏
聯(lián)系電話:18936226028 0514-88288779
電子郵箱:byxrmzffzb@163.com
寶應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主要職責
一、根據聘任單位的要求和委托,對重大決策和重大行政執(zhí)法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法律風險評估和法律論證,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
二、參與規(guī)范性文件草案的咨詢論證或者起草工作;
三、代理訴訟、調解和仲裁等法律事務;
四、為對外交往和重大經濟項目談判涉及的重要法律問題提供咨詢、論證意見,參與談判,起草或者審查合同、協(xié)議以及有關法律文書;
五、協(xié)助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為縣政府處理信訪事項、涉法案件提供法律咨詢;
六、承擔政府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等。
附件2:寶應縣政府法律顧問人才庫報名表
寶應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