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安徽省司法廳、編辦、財政廳、人社廳印發(fā)《關于深入推進公證體制改革機制創(chuàng)新工作的實施意見》(皖司發(fā)〔2017〕59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公證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公證服務能力,桐城市公證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公證人員,現(xiàn)就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及要求: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品行良好,事業(yè)心和責任心強;
(三)身體健康,熱愛公證事業(yè),具有較強的法律專業(yè)知識和溝通協(xié)調能力,能夠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四)年齡:
23周歲以上為2000年4月23日之前出生,35周歲以下為1987年4月23日之后出生,45周歲以下為1977年4月23日之后出生;
(五)具備本公告招聘崗位要求的報名條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2.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3.被吊銷執(zhí)業(yè)證書的;
4.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5.尚處于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或者現(xiàn)役軍人;
6.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報名時間、方式及相關要求
(一)報名時間:2023年4月23日8:00至2023年5月10日16:00。
(二)報名方式:通過網(wǎng)絡報名方式,將報名材料掃描PDF版發(fā)送至郵箱:tcsfyzx@163.com。
(三)報名時須提供下列材料:
1.《安徽省桐城市公證處公開招聘公證人員報名表》(見附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崗位所需的相關資格證書,從事3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yè)經歷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4.報考人員已就業(yè)的,須提交單位同意報名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四、資格復審和面試
(一)資格復審和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資格復審須提供本公告第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報名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三)面試人員: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確定為面試人員。此次公開招聘不設開考比例,如崗位1無符合條件人員報名,則將該崗位招聘計劃調整至崗位2。
(四)面試方式:采取談話問答方式綜合評判,主要考察面試人員語言表達、邏輯思維、組織協(xié)調能力和崗位匹配度,分值100分。按面試成績確定體檢對象,且面試成績設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為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五、體檢
(一)根據(jù)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崗位招聘人數(shù)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二)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和《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y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單位體檢專用公章。體檢及復檢費用由應聘者自理。
六、考察
根據(jù)擬聘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察,重點考察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遵紀守法、道德品質等方面情況。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桐城市人力資源市場網(wǎng)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薪酬待遇
試用期工資為3000元/月,正式聘用人員薪酬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構成,繳納“五險一金”,比照公證處現(xiàn)有聘用人員同等待遇。
九、其他說明
(一)公開招聘有關信息,請報考者及時登陸桐城市人力資源市場網(wǎng)(http://www.tchr.cc/)公告查詢。
(二)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招聘資格。
(三)對體檢、考察、報到上崗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而導致缺額的,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額遞補。
(四)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已就業(yè)的,在與桐城市公證處簽訂勞動合同之前,須自行與原單位協(xié)商解除工作關系,并提交解除工作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桐城市公證處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56-6122148,15855517400(汪科長)
監(jiān)督電話:0556-6139015(市紀委監(jiān)委駐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紀檢監(jiān)察組)
桐城市公證處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