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崗位、人數、工作地點
職位:導稅員、咨詢員、前臺操作員等崗位6名。
工作地點:雙峰縣地方稅務局辦稅大廳。
二、聘用方式
所有錄用人員采用勞務派遣方式。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2、服從工作安排,安心應聘崗位工作,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服務意識強。。
3、具有勝任應聘崗位需要的相關專業(yè)知識和工作能力。懂電腦基本知識和操作、常用辦公軟件的操作。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8年10月31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6年10月31日后出生),身高1.58米以上,具有中專(含)以上學歷的女性。
5、身體健康、五官端正、氣質佳、符合應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因工種特殊,不能有腰、頸脊疾病和肩周疾病)。
6、普通話流暢,能聽懂雙峰方言。
7、有會計證的優(yōu)先錄用。
(二)以下人員不能參加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
3、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5、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從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4日。
2、報名地點:到雙峰縣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中心(辦公樓一樓)報名。
3、報名咨詢電話:
袁女士(雙峰縣地方稅務局) 0738-6825945 18711898247
4、提交報名申請。報名人員于規(guī)定時間提交報名申請,根據報考要求,填寫《報名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A、報考人員須如實提交本人畢業(yè)證(學位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身份證明)原件,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就業(yè)推薦表》,同時提供相應證件的復印件。
B、本人推薦書一份。
C、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所提交的有關證件與面試時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秷竺怼诽顚懶畔⒉徽鎸、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5、資格初審。2016年11月5日起在2日內完成對報名人員的資格初審,經初審合格的予以確認,并對外公布初審結果。
6、報名確認。初審結果公布后,初審合格人員在1個工作日內到雙峰縣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中心確認,并領取準考證。未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7、報考要求:原則上要求本人親自報名和填寫相關信息,信息填寫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如因特殊情況請他人代為填寫報名信息的,視為應聘人員本人填寫,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相關責任。
(二)考試及考察
考試總成績100分,按筆試(財會基礎知識)和計算機操作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筆試成績、計算機操作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1、筆試和計算機操作考試,根據兩項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計劃數與參加面試人員數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對象。應聘人員筆試和計算機操作考試成績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人員方可進入面試。
考試時間、地點:初定考試時間為11月9日,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2、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
面試結束后,由招聘單位根據應聘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按招聘計劃人數與參加體檢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應聘人員筆試、計算機操作考試和面試三項成績相加末位并列的,面試成績高的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未參加面試的取消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資格。因參加體檢人員體檢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額的,根據進入考察的應聘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人員?偝煽兂霈F末位并列的,以考察成績高的列為體檢對象。
體檢在縣級及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省人事廳、衛(wèi)生廳有關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的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辦理聘用手續(xù)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被聘用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到用人單位報到,在規(guī)定時間未報到的,視同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
報到后,接受受聘單位的崗前培訓 5天,培訓期間食宿自理,不計發(fā)工資。培訓后,不符合上崗要求的,不予簽訂勞動合同,符合上崗要求的,由湖南聯邦安居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辦理勞務派遣聘用手續(xù), 簽訂勞動合同,最低服務年限不低于二年,試用期為二個月,到雙峰縣地方稅務局辦稅大廳上班。
五、待遇
采取底薪、考勤工資和績效考核獎勵相結合的形式。底薪1200元/月,考勤工資400元/月,績效考核獎勵400元/月。每服務滿1年,從服務每滿1年的次月起,在上年的基礎上增加100元/月的獎勵工資。為聘用人員按國家規(guī)定辦理社會保險,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服。
錄用人員食宿自理。
六、解聘和辭職
用人單位如發(fā)現有第三條第二項情形的的,自發(fā)現之日起,不予聘用或解聘。用人單位實行動態(tài)管控聘用人員操作風險。在試用期間,如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可以解聘。試用期結束后,進行考試,如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可以解聘。工作期間如果認為聘用人員不能勝任工作、違反用人單位臨時工管理規(guī)定等情形的,予以解聘,在解聘前一個月通知本人。工作未滿二年,聘用人員要求辭職的,須在辭職前二個月報告用人單位,并承擔用人單位所支付的各項培訓、服裝等費用。
七、未定事宜,由雙峰縣地方稅務局研究確定。
雙峰縣地方稅務局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