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銅陵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聘用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
二、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工作積極主動、責任心強。
2、第一學歷具有本科(學士學位)及以上,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有一定的公文寫作能力和綜合協(xié)調能力,熟悉計算機基本操作;
4、具有銅陵市(含樅陽縣)戶籍
5、適應崗位工作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計劃表中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计趦鹊娜藛T;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崗位計劃(見附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人員招聘按照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公告。通過銅陵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tlldbzh.gov.cn)、銅陵政府法制網(www.tlsfzb.gov.cn),發(fā)布《銅陵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公開招聘編外聘用人員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guī)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等原件和復印件1份,個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招聘報名表》2份。
2、報名時間:2017年4月10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逾期不再補報。
3、報名地點:銅陵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市行政中心北樓1408室),聯(lián)系電話:0562—5880115。
4、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報名時須真實、準確、有效地提供報考信息,凡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與報考條件規(guī)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報考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數(shù)的開考比例不低于3:1,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取消相應招聘計劃數(shù)。
(三)考試
考試有關事項另行通知。為確保聘用人員的基本素質,設定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考生考試成績達到總分的60%,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四)體檢
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參加體檢人員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醫(yī)院進行。如有進入體檢人員放棄或者體檢不合格,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五)考察
按照德才兼?zhèn)涞脑瓌t,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yōu)的導向,根據擬聘用的職位要求,采取查閱檔案、個別談話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質、工作實績(學業(yè)成績)等情況,并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六)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銅陵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tlldbzh.gov.cn)、銅陵政府法制網(www.tlsfzb.gov.cn)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3天。
(七)試用期和聘用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進入試用期,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滿,能適應崗位工作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不能達到崗位工作要求的,不予聘用。
五、招聘人員的待遇
聘用人員的工資待遇,按《銅陵市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辦法》(銅編辦〔2013〕33號)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間享受同等工資待遇。
六、其他有關事宜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銅陵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組織實施。
有關招聘政策及考試、體檢、考察等后續(xù)信息,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陸銅陵政府法制網查詢、查閱。
報考人員在報考期間,應確保通訊工具暢通。
銅陵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招聘編外聘用人員報名表.doc
銅陵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7年4月7日